严厉打击!黑龙江对6起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记者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月17日,黑龙江6个基层法院对6起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案例如下:拒绝登记,驾车强行闯检查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0年2月5日,被告人王某某拒绝配合疫情检查站工作人员检查登记,驾车强行闯过检查站。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执勤民警对王某某进行防疫教育。王某某不予理会,并带有抵触行为。民警对王某某依法传唤,王某某欲驾车离开被阻拦后,以倒地、辱骂、撕扯的方式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并致一名民警轻微伤。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拜泉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夫妻俩不配合传唤,还殴打民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九个月被告人张某某与王某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1月31日,王某某在疫情期间,不遵守政府设立道路隔离设施的规定,向他人提供铁锹,并伙同他人破坏防疫路障,给防疫管控工作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执勤民警到现场对王某某依法传唤。王某某拒不配合并用拳脚袭击民警,张某某用放羊的鞭子抽打民警,造成两民警脸部、耳部、后脑多处受伤,经鉴定均构成轻微伤。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龙江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九个月。

俩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殴打防控工作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十个月2020年2月8日,被告人关某甲、关某乙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与亲属王某未佩戴口罩在路边燃放烟花。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现后,上前劝阻。关某甲、关某乙不听从劝阻,对防控工作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执勤民警依法传唤关某甲、关某乙等人进行调查。关某乙抗拒传唤,撕扯民警,打民警两拳,并抢夺警棍未果。关某甲强行将民警的肩章、执法记录仪拽掉,将执法记录仪攥在手中,继续与民警进行撕扯,在民警将王某等人带上警车后,关某甲躺在警车前阻碍警车离开,随后又起身用手强行拉拽警车车门,试图将王某从警车中拽出,后被民警制服。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另查明,关某甲具有犯罪前科。沿江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关某甲、关某乙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十个月。

因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20年1月25日至2月8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微信购买各类型号口罩2430只和酒精440桶,后大幅度提高价格,售出口罩1497只和酒精183桶。在疫情防控期间,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哄抬防护用品价格,牟取暴利,非法经营数额5万余元,违法所得数额1.9万余元。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利用疫情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2020年1月30日至2月4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无供应口罩能力的情况下,谎称其手中有大量一次性口罩、3M口罩、N95口罩,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2.25万元,后以口罩未到货、疫情封路无法按时抵达等理由拖延交货时间。所得赃款被李某某用于偿还债务。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两人因寻衅滋事,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20年1月30日,桦南县梨树乡政府三名工作人员驾车到辖区检查疫情防控情况时,因被告人卢某某所驾驶的车辆停在道路中间无法通行,遂鸣笛提示其让开道路,引发被告人卢某某、周某,以及宁某(另案处理)的不满。三人遂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殴打,致二人轻微伤。卢某某、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桦南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卢某某、周某犯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