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承诺,即可“开张”!许昌个体商户、企业看过来…

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实行承诺制的通告

(许疫情防指办〔2020〕32号)

为贯彻落实《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各县(市、区)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通告》(许疫情防指〔2020〕6号),加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全面复工复产,恢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秩序,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企业复工复产由事前核准审批制变更为承诺制,现通告如下:


01

规模以上企业


(一)基本条件。拟复工复产企业应按照《许昌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实施细则》、《许昌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落实复工复产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制定完善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提交承诺书、备足备齐防疫物资、做好人员管控、强化场所管理等。

(二)承诺方式。企业通过“i许昌”APP平台提供相关资料完成承诺。材料主要包括3项:1.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方案;2.企业承诺书;3.经比对后符合健康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产员工清单。具体格式模板可到“i许昌”APP查找下载。

企业提交材料后视为完成承诺,即可进行复工复产。

02

规模以下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规模以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经济组织不需要提交复工复产书面材料但应落实许昌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许昌市服务业行业恢复经营的要求。企业复工复产经营后,即视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已经作出承诺,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03

明确各方责任


(一)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复工复产有关规定,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企业复工复产基本条件落实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及时责令其停工停产。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确保辖区内道路畅通。

(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保障符合健康条件的复工企业职工持企业证明正常通行,科学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做到应复尽复。各地不得擅自增加审批条件限制企业复工复产,可结合本地疫情风险等级等实际情况,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