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离婚叫做休妻,那如果妾氏不要了,叫什么?

暴走王


古代离婚,并不能单纯归结为休妻,离婚主要有两类,一种是“离”,包含了出妻(休妻)、和离这两种方式,另外一类是“断离”,也包含两种情况,即违律为婚和义绝。

虽说古代妇女地位普遍不如男子,但从周代开始,中国社会就一直是一夫一妻制,周时因为没有比较完备的律法,离婚不存在任何手续,也没有什么约束,丈夫休妻,或者直接抛弃妻子是很随意的,至于妾,那就更加不用说了。

秦汉以后,妻子的地位开始受到法律保护,离婚不再是一件随意的事情,根据时代的不同,相应的要求有会不一样。而其中关于“休妻”的条件既“七出”,也是在汉以后才逐渐开始完善的。

唐时男女婚姻地位相较其他历史时期要平等得多,离婚不再只是由男方主导,女人同样也可以以法律形式来提出离婚,当然,闹到不可开交的时候还可以选择“义绝”。主要是因为这一时期的妇女是拥有继承权的,她们可以从娘家继承一部分财产,而且陪嫁在法律上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与男方家庭毫无关系。唐时世家嫁女奢华攀比成风,就可见一斑。

妾算是婚姻关系中的一种么?这其实不太好说,比如宋代法律规定“妻妾俱名为婚”。但实际上,妾在婚姻关系中属于完全不受保护的一方,所谓“七出三不去”并不适合于妾。妾与男方家长之间更像是一种契约关系,纳妾男子于妾而言是夫主,妾对家长是主奴关系。

尽管纳妾的文书也被称之为“婚书”,但其内容之中载明了买卖的标的、价值、契约效力,并且将买方称之为“银主”,这是截然不同于聘娶婚姻中的媒约的。当契约生效后,妾与家长并没有成立被法律和社会认可的有效婚姻关系,妾只是基于买卖或赠与等契约而使其个人成为家长的私有财产。

家长与妾解除关系,具有很大的任意性。从实际生活状况来看,家长解除他与妾之间关系的方式主要包括送还、遣出、卖、赠、典雇等、其中典雇严格来说并没有彻底解除家长与妾之间的关系,典要备价取赎,而雇则是明确期限,期满归还。

典雇的行为中妾作为典当物的特征非常明显。民间习惯规定逾期不赎回便成了“死当”,妾便归典主所有,与原家长解除了关系。明清时典妻妾相沿成俗,清代尽管将典雇妻女列为罪名,但当时典妻妾的风气在民间下层群众中流行。家长们往往因为家贫而将妾典雇他人,赖以活命,也有些是典妾贩婢以发横财。

此时此刻,我们可以知道,妾在那样的时代里,是完全被当成了商业契约的标的物,进行买卖交易的。

妾是可以随意丢弃送人以及买卖的,一个女子作人妾室,相当于放弃了自己的婚姻,妾没有与家长解除关系的自主权,而家长具有对妾的完全处置权。

影视剧小说里出现那种妾室跟正妻“宅斗”的戏码在历史现实之中几乎是不可能出现,妾室斗正室似乎是为了扶正,但妾室真能扶正么?宋代法律规定,以妾为妻者,徒一年半。妾以一生完全是在丈夫和正室之间的双重管辖下的。因为妾室而抛弃妻子之类的行为,即便法律不管,但社会上的道德指责是相当严重的。


江畔初见月


错误。

一、过去离婚不仅仅是休妻。

礼制时期,离婚有专属、协议、诉讼、强制等很多方式,就结束夫妻关系来说最少有四个甚至更多的办法:

1、休妻,就是男子依据七出条款,强制而且单方面解除夫妻关系。

2、和离,因为七出条款多涉隐私,协议离婚就是遮盖丑闻的办法。也称放妻书。

3、义绝,如果夫妻之间,或者双方家庭成员之间发生重大刑事诈骗、杀害、杀伤,就必须义绝。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条款,当绝不绝者,地方官可介入强行判决。

4、呈诉,若发生夫背妻逃亡三年、停妻再娶、吞噬嫁妆、翁叔欺奸等,法律允许女子提交离婚诉讼。

5、其他,比如出家。不论男女,正式出家则代表事实上的夫妻离婚。

二、出妾

虽然法律规定,妾必须登记户籍,算是家庭法定成员。但绝大多数时期,剔除宋代契约制妾婢关系之外,妾都是奴隶。所以出妾不需走法律程序,更不需专门休之,妾也享受不到这个待遇。

1、遣归:就是送还娘家。男人稍微有所顾忌的考虑,也可是法律强制遣归。

2、杀害出售交换赠送:妾是主人的私人财产,主人或主母有处置权。

3、驱逐:妾年长色衰,主人或主母嫌弃卖不起价钱,也没有娘家收留,又不想传扬出去导致家族名声损失,几乎赤身裸体驱逐妾出去任其自生自灭,美其名曰放归。


四川達州


这个理解大错特错。

古代的离婚可不只是休妻这样一种形式,还有很多其他的方式。

针对与妻子的离异,主要有休妻、和离、义绝三种形式。

休妻:

这是大家最熟悉的离异方式。但是,休妻的前提是妻子犯了大过错,如果没有犯错是不能轻易单方面解除夫妻关系的。所谓的大错误,其实是指犯了七出之过这些。

和离:

其实也就相当于今天的离婚。夫妻双方,秉持着以和为贵的原则,经过和议后自愿离婚。

义绝:

这是由官方强制离婚的方式。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如果存在杀害、伤害、奸淫对方亲属的行为,或者被对方亲属有如上行为的侵犯时,就由官方判决强制离婚。

和妾的离婚,在古代叫做“出妾”

妾并不需要特别休弃,这是妻子的权利。在不同时期,妾的法律地位不同,所以如果不想要妾了,方式也有所不同。

出妾的几种方式:遣归、赠卖、驱逐。

遣归:就是指送还给妾的娘家,这就是男主人一句话的事。

赠卖:就是赠送或者卖给别人。但我必须要说的是,这是清朝以前的情况。清朝以来,妾的法律地位提高了,严禁赠卖。

驱逐:随便赶出去。妾娘家没人了,没办法送还回去,就从家里赶走。

总而言之,不要用自己的思维代替古人的思维吧。


HuiNanHistory


秦汉到三国也许有休妻一说,但男女自愿离婚直接分开的不少,一般是直接回娘家,也并不十分影响女方再嫁,有的甚至男方太穷妻子姿色不错,娘家直接要求分手,把女儿再嫁傍金龟婿的,可以参考汉武帝的母亲以及曹操原配,至于有什么章程大概还是公示他们的关系吧,应该也会有文书,此处即便休妻也不一定是屈辱的成分。

隋唐以后,古代男女都同意和平离婚叫和离,男方起稿双方签字。

丈夫久出不归家养不了,妻子生活难以为继,妻子过几年可以向朝廷要一份文书叫放妻书,然后恢复单身再嫁,有专门的官员组织相亲。

还有一种叫义绝,男方或者女方犯了伦理罪和犯了法导致他们不能在一起由法律判他们各归其家叫义绝。

隋唐以后休妻女方犯了原则性错误,为丈夫或者公婆不喜,举家或者举族同意可以由男方休妻。但作为妻子在家族中身份不低,不可能随意休妻,出了妻比较羞辱。回娘家多半被嫌弃。也因为明清男尊女卑做的更过分,所以休妻是男女离婚的主要方式。

有条件的人家纳妾分良妾、贱妾,有身份的妾可能还是有个什么章程的吧,比如休书之类,不过不是妻可能并不规范,无非就是为了这个妾好看些。没什么条件被买来或者为了钱财纳进来的或者被别人送来的,男方可以比较随意的处理,再卖掉再送人或者遣回娘家或者给点钱叫滚蛋。


西瓜集会研讨员


妻叫合离,妾就不是人。不要了只能送人。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这是对夫妻关系的千年咏叹。在古代所谓的爱情关系,只属于丈夫和妻子。妾只不过是货物和物品,不要说人权,即使物权也并不比一匹骏马来的要实在。

夫妻离婚叫合离。是伴随着文件休书在内的具有法律效应的一种形式。娶妻时,男方要下的六礼,娶妻之后也要向父母公婆敬茶。休妻之时,也要经过宗族的共同判定。符合西周所规定的解除婚姻七出规定。七出是指:一是无子,二是淫,三是不顺父母,四是口多言,五是盗窃,六是妒忌,七是恶疾。但是,无子是在妻子五十岁以后才有效,即过了生育期,而此时男方一般有妾生的子女,休妻很难出现,况且还有三不去的限制条件。

“三不出”是指,凡是有这三种情况的绝不能休妻:一是“糟糠之妻”不能休。二是曾和丈夫一起给父或母守孝满三年的妻子不能休。三是妻子娘家什么人都没有了的不能休。

“妾”这个字,从辛从女,本意就是罪女,也就是女奴的意思。曹魏时期的“黄须儿”曹彰,曾经干过以美妾换骏马的事情,被传为一时美谈。文学大家苏东坡在遭到贬谪的时候,也曾以美妾赠予亲朋好友而出名。等到苏东坡顺利归来的时候,很多被送人的美妾竟然高呼着怀了他的孩子。

中国古代其实并不是实行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说,只有正房才是真正的妻,妾并不是真正的妻,这就注定了正房与妾的法律和社会地位存在重大区别。妾与夫不是平等关系,而是一种半夫妻半主仆的关系。妻的地位一般和丈夫等同,高于家庭中除丈夫之外的其它男性。对内是女主人,对外则是接待女眷的最高形象代表。


铁口断昨


下堂。

张爱玲《花凋》里写到了:“最小的儿子是一个下堂妾所生”。

有个词要“下堂求去”,可以指妻,也可以指妾。但是单把“下堂”两个字提出来,只有与“妾”连用的。我在任何小说中没见过“下堂妻”的说法——不包括现在不靠谱的网络小说。

如果你在民国及以前的小说中见到有“下堂妻”的说法,请一定要通知我一声。多谢。


栖鸿看红楼


在古代夫妻离婚叫休妻,抛弃妾室则叫休妾。休妻和休妾是大不一样的。

早在西周时期,解除婚姻关系,就有了明确的礼制依据。

周礼中便给出了丈夫休妻的七大理由,也就是所谓的“七去”又称“七出”。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礼记•大戴礼》)

也就是说,七条中占了一条,男方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休妻了。

当然也不是随便满足一点就必然可以休掉妻子,也有三条保护女方的规定,即所谓的“三不去”。

“妇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后富,不去。”七出三不去共同构成了古代男子休妻离婚的基本规则。所以休妻不是可以随心所欲想休就能休得了的。

而休妾就简单得多了,妾室在家族是没有地位的,妾室在妻子面前,就是一个奴才而已!只能管管下人,做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只有在下人面前才有话语权。

妾过门只需要向妻磕头递茶就可以了!如果不要妾室了(即休妾)只是根据夫君的喜好,一句话就可休了,甚至不需要夫君,妻子就有权休妾!





夏V雪


妾分良妾和贱妾。贱妾是奴,可以买卖或送人。良妾不能买卖,所以需要放妾书,并且去当地衙门登记。


坤悦01


妾通买卖。

就是一份长期卖春契约,妾家得到一份纳妾之资,也可以将之赎回(拿钱来赎)。

又或者夫家厌烦了,不要钱直接放妾会娘家。

如果妾家逾期不赎回,可以认为是夫家买断,夫家甚至可以将妾转手卖/送给别人。

你把纳妾看成典当就对了。


长岛男爵


古代人休妻也不是谁便的事,所谓婚姻大事尊父母的命令。那时代婚姻都是门当户对的连姻。明媒正娶的正房妻子,不是犯了大错,没有家中长辈同意丈夫是不能休妻的。休妾就不一样了,古代人不重视妾,大多出身都是穷苦人,不需要长辈同意,大多都是丈夫告诉正房妻子就休了,正房妻子也可以为丈夫纳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