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范县、台前调整限行政策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启松

限行调整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0年2月22日起,每日8:00至20:00限行(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恢复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

二、限行区域

县城区东外环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北外环路以南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车辆

(一)对限行区域,按机动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号牌末位含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个数字为准),实行尾号为1、3、5、7、9的单日行驶,尾号为2、4、6、8、0的双日行驶。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外埠号牌车辆,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限行: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车辆;

4.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査勘、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运转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限行期间,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査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责任。

五、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车辆提前到南乐县交警大队报备。(报备须知:将车辆行驶证照片、载货车辆照片以及车内物资照片发至邮箱1024029571@qq.com 联系电话:0393——8845578)

六、限行规定如有变动另行通告。

南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2月22日

范县关于解除机动车限制上路行驶的通告

限行解除通知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月20日12时起,解除全县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上路行驶措施,我县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的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同步解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2月20日

关于台前县机动车限行规定变动的通知

限行变动通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月20日20时起,我县解除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机动车上路行驶措施,县城区恢复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尾号的交通管理措施,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台前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