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辦理健康通行卡的通知
各縣、市、區、開發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市直各部門、各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業(項目)復產復工,便利人員出行,我市決定實行“健康通行卡”。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辦理條件
(一)在我市居住、有返崗復工需求的機關事業單位及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連續14天以上無發熱、持續乾咳、乏力等症狀,可申請辦理“健康通行卡”。
(二)以下幾類人員不予辦理:
1.被確定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症狀感染者、未治癒或出院後,不符合解除隔離要求的;
2.被確定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不符合解除隔離要求的;
3.從湖北及疫情高發地區返回本市後,不符合解除隔離要求的;
4.與湖北及疫情高發地區人員有接觸史,不符合解除隔離要求的。
二、辦理流程
(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辦理。機關事業單位統一代本單位職工辦理“健康通行卡”,一人一表填寫《保定市“健康通行卡”申報表(團體版)》,在“健康通行卡”上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二)企業代為申報。鼓勵用人單位按需統一代本單位職工申報“健康通行卡”,一人一表填寫《保定市“健康通行卡”申報表(團體版)》,由企業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信息完整性、真實性後,在“健康通行卡”上加蓋公章生效。
(三)個人自行申報。申請人如實填報《保定市“健康通行卡”申報表(個人版)》,所在社區(村)居(村)委會審核信息完整性、真實性後,報所屬鄉鎮 (辦事處),在“健康通行卡”上加蓋公章生效。
(四)特殊崗位人員申報。從事交通運輸等行業的人員,採取以上方式申報時,需攜帶小二寸免冠近照。
“健康通行卡”和《保定市“健康通行卡”申報表》由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監製,由各縣(市、區)、開發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保定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www.bd.gov.cn)下載後統一印製,發放至鄉(鎮)、社區(村)。“健康通行卡”和《保定市“健康通行卡”申報表》也可由申請人在保定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自行下載打印。
三、落實責任
(一)機關事業單位職責。機關事業單位負責為本單位職工辦理“健康通行卡”,要做到嚴格把關,詳細瞭解職工個人基本情況,如有虛報瞞報人員信息造成疫情防控事故的,將嚴肅追究單位負責人責任。
(二)企業職責。用人單位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嚴格落實各項防控制度,一旦發現職工出現異常狀況的,立即採取緊急防控措施,停用其“健康通行卡”,並按照有關要求立即上報相關疫情防控部門。
(三)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收到轄區企業填報的《保定市“健康通行卡”申報表(團體版)》和社區(村)居(村)委會上報的《保定市“健康通行卡”申報表(個人版)》後,審核信息完整性、真實性,發放“健康通行卡”,申報表留存至疫情解除後30天。
(四)社區(村)居(村)委會職責。收到申請人填報的《保定市“健康通行卡”申報表(個人版)》,審核申報表信息完整性、真實性後,發放“健康通行卡”,申報表留存至疫情解除後30天。
四、明確要求
(一)持卡人員可直接就業上崗,無需隔離。不得限制持卡人員在市域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業務。
(二)從事交通運輸等特殊行業的人員,“健康通行卡”上須粘貼小二寸免冠近照。營運車輛駕駛人憑“健康通行卡”在省內開展營運活動的,不得限制其上下高速、離保返保,不得限制其在市域內各類公路上行駛,不得強制對其採取隔離措施。
(三)不得限制快遞、物流配送、餐飲配送等行業持卡人員在市域內開展進入社區的送貨上門服務。
(四)持卡人在市域內租住房屋、入住賓館酒店等不受限制。
(五)“健康通行卡”根據需要自願申請辦理,各級各部門不得強制要求辦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費用。
(六)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貫徹落實“健康通行卡”申領、發放、使用等各項規定,廣泛宣傳、主動服務,簡化流程、提高效率,防止扎堆辦理。
(七)各縣(市、區)要在2月25日13時起全面開始辦理“健康通行卡”,做到即來即辦、應辦盡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諉。
(八)負責辦理“健康通行卡”的單位和個人要對申請人填報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嚴防個人信息洩露。
(九)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對落實“健康通行卡”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無故刁難、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一經舉報查實,依規依紀予以嚴肅查處問責,並在全市通報。
(十)“健康通行卡”自制證之日起7天內有效,到期後需進行復核。
(十一)我市正在積極開發“電子健康碼”,預計近日上線應用,屆時可實現個人網上申報,自動生成“健康碼”。“電子健康碼”上線後,“健康通行卡”主要用於智能手機不能覆蓋以及赴外省(市)出行需提交健康證明的人群。
(十二)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後,“健康通行卡”制度自動失效。
保定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