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关于加强蔚县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改善村容村貌,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培养广大村民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营造干净、整洁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广大群众的卫生健康。现将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所有村民都有维护本村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义务,要牢固树立“维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搞好环境卫生、人人参与”的思想意识。

2.各村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要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清扫收集、维护、监管一体化责任制,环境卫生管理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3.各村要合理规范设置垃圾站(点),严禁在辖区内公路两侧、村庄周围、河道、水源地、养殖业周围设置垃圾站(点);并确保垃圾倾倒及时,站(点)干净整洁。

5.严禁在街面墙体、公共设施上乱贴乱挂。村民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渣土废料要及时清理,规范处置,不得乱倒;临街施工,物料要堆放整齐,覆盖及时,不得影响正常的交通。

6.农村田间、地头、坑塘、沟渠、农膜、农业包装废弃物由土地承包责任人负责,公共区域内由村委会负责。

违反以上规定的,乡镇、村要有专人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接受和执行的,城管执法局将介入调查取证,依据《河北省市容市貌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和投诉 投诉电话:7017444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摒弃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共同创建美好家园。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