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五峰:相对不起诉一妨害公务高龄犯罪嫌疑人

本网讯(通讯员 雷伟) 5月29日,五峰县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今年3月,该院受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76岁高龄老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2月18日,张某某在闯红灯过马路时,不顾执勤辅警劝阻,情绪激动,出言辱骂、推搡,并用手打了执勤辅警一巴掌,其行为依法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案发后,张某某如实供述本人罪行,真诚悔罪。承办人考虑张某某年龄较高,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等量刑情节,最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为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该院检察官协同公安机关民警一同前往张某某所在村委会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邀请该村书记、张某某亲属一同参与。

在不起诉决定宣布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当场表示对决定没有异议,今后会谨言慎行,不越法律的雷池。该村书记也表示,会以此案为例,在全村范围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导村民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