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新国标困境下的电摩资质挂靠,一盘“十死无生”局!

今年自新国标公布以来,电动摩托车被无形中划入机动车范畴

,而针对于机动车的生产,按照国家国定,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资质

据行业了解,电动车行业仅少数几家具备生产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的企业,诸多电动车品牌想要继续存活便不得不寻找有电摩生产资质的企业,选择借“壳”造电动车,签订挂靠合同,造成骗局横生的局面。

近日,江苏有两家摩托车厂实际已经倒闭多年,电动车车间早已停产,凭借关系,其生产资质一直没有被取消。借助新国标契机,厂家开始大肆收钱挂靠。不完全统计,目前无锡、常州等十几家品牌已经交纳了挂靠费,预计500万左右。

当前上当企业面临拿到的电摩资质不能用、钱也很难退的尴尬局面。实际上,根据目前数据,国内真正拥有合法电摩资质的企业不到40家:

目前拥有电摩资质的企业列表(含但不仅限于):

就这次的骗局,时代网认为,姑且不论挂靠得来的电摩资质是否是真的,更应该深思的是众多企业为谋在新国标下闯出一条活路而选择电摩资质挂靠,这样的做法到底是“死里求生”还是“十死无生”!

国家明文禁止,资质挂靠出路难寻

2018年7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在北京召开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技术审查工作宣贯会,会上针对于电摩类机动车生产资质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和解读。

机动车生产资质,包括电摩在内,不得进行挂靠生产。明确规定已取得摩托车生产资质的企业,不得将其生产资质借给他人进行生产挂靠,包括已被划归为摩托车的电摩类生产企业;

实际生产地,必须与公告产区生产所在地保持一致。此次贯宣会上,强调所有机动车所生产的产品,必须在公告产区生产,产品生产地必须与资质所在地一致,即表明辛苦得来的电摩资质能否使用也成了一个问题。

治标不治本,电摩资质并非万能

目前为止,行业拥有明文规范的只有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凡是电力助动的两轮车,皆为电动自行车,而对电摩和轻便电动车摩托车两类产品,在法律上还很模糊。

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拥有充分的行政权,他们可以制定一些必要法律政策决定电摩类产品的生死。有些地方为了保证地方GDP,即便个别企业没有电摩资质,一样可以稳如泰山。相反,一些拥有电摩资质的产品一旦去到外地,不论有无电摩资质,只要检测为超标车,地方政府一样可以根据当地法规予以扣留。如若遇到类似深圳一样的地方政策,就算是合标的电动车,也同样禁止,电摩资质在此情况下形如鸡肋。

新国标出台尚不足半年,全国各地便开展轰轰烈烈的整治行动。在北京等地,类似爱玛、雅迪、绿源等早已具有电摩资质的企业同样难逃此关,难以想像,新国标过渡期后电摩资质还能起到什么作用。

由此可见,无视国家明文条规和未来实际发展进行电摩资质挂靠,看似是在为己谋出路,实则是一盘“十死无生”局!对此,时代网建议,在过渡期内,企业应该响应国家政策进行技术升级,包括更新材料,进行新的设计,改善生产工艺等。许多未具有电摩资质的厂家更应深思熟虑谋求新的发展,同时警惕不良企业的挂靠骗局,以防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