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欠钱拖着就能不还?法院依法判决偿还本金和利息

自己赖着皮,别人不好意思要,欠的钱就能一直不还?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本案中,被告余某为经营自家服装加工厂多次向原告方某莲借款,自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余某分三次从方某莲处借款共计27000元,先后多次承诺短期内还款,却迟迟不予履行。这让本案原告方某莲陷入深深的苦恼之中。经过多次催要,2017年8月6日,余某向方某莲出具欠条,载明借款27000元的事实,并承诺当月月底还清,但到期后仍未履行其义务。直到2019年5月21日,在余某虽被多次催讨,仍拒不还款的情况下,方某莲才将余某诉诸法院。

庭审当天,经依法传票传唤,余某未到庭,法庭宣布进行缺席审理。法庭对于方某莲提交的证据依法予以信任,并认定原、被告签定的“欠条”真实有效,依法判决余某归还方某莲借款本金人民币27000元,并自2019年5月21日起依年利率百分之六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支付原借款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