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宜城:检察院联合公安局设立“未成年人警务室”

“检察官,这是王某某等三人寻衅滋事案的卷宗,请你接收。”6月4日,宜城市公安局“未成年人警务室”民警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送到宜城市检察院“指南针”工作室检察官姚红玲手中。该案是襄阳市首个“未成年人警务室”和“未成年人警务岗”成立后办理的首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图为:“未成年人警务室”和“未成年人警务岗”

近年来,宜城市院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存在询问未成年女性被害人时无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多次反复询问、讯(询)问时无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未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等侵犯未成人诉讼权利的不规范办案现象。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宜城市检察院与宜城市公安局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专项座谈会,商议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中如何采取有效方法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各项诉讼权利的落实,探索通过办案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保护更多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法。

经过会议商讨,宜城市公安局采纳宜城市检察院的建议,挂牌成立“未成年人警务室”,选派专业能力强、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民警担任“未成年人警务岗”工作,负责审查该局办案机构拟移送审查逮捕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公、检两家根据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出台“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

这一工作机制从案件源头就做出具体要求,当被害人亲属或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时,接警的民警应立即口头进行第一次询问、了解基本情况初步判定是否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确有犯罪行为的,应立即报公安局“未成年人警务室”,由“未成年人警务岗”民警联系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提前介入。

在正式对被害人进行询问前,宜城市公安局民警要根据案件线索,搜集相关涉案资料及证据,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根据被害人年龄、性别、家庭状况等情况,制作一次性详细、全面的询问提纲,以全面、一次询问为原则,并同步录音录像,避免因多次多人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来源丨宜城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