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0 咸阳三原法院:夫妻感情未破裂 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是否离婚的重要依据,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感情未破裂,则不支持离婚。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判决不准原告冯张科与被告张洁离婚。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15年、2016年分两次给付被告彩礼共计50000元,2016年4月依法登记结婚。由于原、被告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被告经常无缘无故回娘家,夫妻间没有感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15年及2016年原告冯张科分两次给付被告张洁彩礼共计50000元,2016年4月双方依法登记结婚。因被告身体有恙,婚后时常回娘家居住,原告对被告之病情亦了解,期间曾陪同被告去医院治疗、前往被告娘家给被告送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曾发生大的矛盾,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被告亦否认夫妻双方已无感情,夫妻间更应加强沟通,相互关心,彼此珍惜,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故不宜解除原、被告之婚姻关系,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