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 「人民调解」调解集锦篇

诉调对接 成功调处借贷纠纷

7月19日,武夷山市新丰街道调委会成功调处一起由武夷山市人民法院转来的借贷纠纷案。

被告章某(女)和颜某(男)系夫妻关系。2015年7月,章某和颜某向杨某借款5万元,直至2016年12月,颜某将本金还清,但是利息1.6万元没有还给杨某。2017年3月,颜某写了一张欠条,承诺在2017年6月份将1.6万元还清。自2017年7月起,杨某多次向章某和颜某催付所欠的利息,但是章某和颜某都以各种理由拒绝,之后开始拒接杨某的电话。2018年6月,杨某将章某和颜某起诉至法院。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委托武夷山市人民调解中心协助对该案进行调解,武夷山市人民调解中心指派新丰街道调委会进行调解。接到该项纠纷后,认为该项纠纷事实清楚,关键在于款项何时付清。新丰街道调委会调解员多次到章某和颜某的家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其分析应负的法律责任,以及可能会造成的舆论影响。在半个月的多次走访劝说之后,颜某终于转变态度,他表示不是故意不付款,而是因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会尽快付款。而杨某认为欠款时间太长,要求颜某尽快还款。经过调解,章某和颜某同意在8月30日之前付清款项,双方签订了协议书,该借贷纠纷得以成功调解。

通过诉调对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的力量,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使纠纷能够及时、有效解决,同时降低诉讼成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吴连琦)

危房需及时整改

“老张叔,你好啊!今天我们就你家老房子问题,一起来聊聊法吧!”“哦!洪书记呀,好的好的……”

在虹桥村东岸自然村,进村的巷子旁,歪歪扭扭的竖着一栋民房,无人居住、年久失修,时刻有坍塌的危险,看着就让人担心、揪心!这样的房子怎么还不拆除呢?这是我驻村第一天走访时就在想的问题。经向村干部了解情况后,我才知道:东岸村属于地质灾害点,不适宜进行旧房改造。房主张叔已另行选址盖房居住,村里也多次劝说张叔对危房进行整改,但他表示村里不同意旧房改造,就不愿意拆除。我又一直在想如何才能让房主消除安全隐患。

我想,何不利用自己法院下派干部的优势,结合《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张叔宣传、解读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张叔该危房权属是他的情况下,如果发生倒塌或者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话,他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特别是现在雨季来临,房子侧墙下就是进村的巷子,时时刻刻都有人经过,一旦出现意外,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请其务必重视、抓紧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最终,张叔也表示,他已经听懂其中的利害关系,会尽快联系子女,想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消除安全隐患。(兴田镇虹桥村下派书记 洪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