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老赖”赖账不还钱,法院执行干警“破门”强制清场

欠款逾期不还,仲裁后,“老赖”仍不履行,房产被法院“破门”强制清场。5月22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集结开展专项行动,对位于中山石岐区颐和山庄的一套涉案房屋进行了依法强制执行。

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15年1月,蔡某凤与欧阳某婷、欧阳某、刘某某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约定欧阳某、刘某某因资金周转的需要,向蔡某凤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双方约定以位于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北端东侧颐和山庄的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作为抵押物。同日,欧阳某、刘某某出具《借据》,签名确认收到借款100万元。同年9月16日,双方又签订了《还款协议书》。

借款到期后,蔡某凤一直未能收到欠款,遂向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庭经过开庭,查明事实,于2017年8月15日对该案作出裁决,欧阳某、刘某某向蔡某凤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蔡某凤对涉案房屋依法处理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却玩起了失踪,迟迟未能履行仲裁裁决,申请人蔡某凤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5月22日上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到达执行现场。涉案房屋的房门上贴满了欠费催缴通知单、法院公告、法院执行通知书等。据执行法官介绍,自法院执行立案后,经过多方联系通知欧阳某、刘某某,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但是其始终拒绝与法院联系。

找不到人,法院决定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执行。面对紧锁的铁门,法院执行人员请来了开锁人员。经过锤子敲、电钻钻……铁门最终被打开,执行人员进入房间发现,屋内已经布满灰尘,家具物品凌乱不堪。

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卓靖的现场指挥下,执行干警们分组对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进行逐一清点、拍照、登记造册,完成了对涉案房屋的清场工作。执行人员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法院将对涉案房屋公开拍卖以便清偿债务。

【记者】何伟楠

【通讯员】刘颖清 马活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