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贺艳艳
身份证号:4107251982xxxx0446
性别:女
年龄:36
住址:中原区桐柏北路113号院4号楼20号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11941号
立案时间:2017年10月31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人刘冰与被告王九贵、贺艳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288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0105民初2881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王九贵、贺艳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刘冰借款本金1300000元及逾期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0371-66682383(朱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