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两村民喝酒“喝出”枪案伤者“轻伤”还是“重伤”?

2013年2月4日,万宁市万城镇群庄村委会白沙坡村的顾某浩在喝喜酒时与同村的顾某科发生口角,这让原本就有矛盾的两人矛盾升级。一场争吵后,顾某浩回家取了一把自制枪对着顾某科的胸口开了一枪。“当时接这个案子压力很大”,5年后,这起案件的司法鉴定人、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主任邓建强近日向记者讲述这起案件背后不为人知的故事。

村民喝喜酒发生“枪案”

2012年4月,顾某科与朋友在山上挖了一堆土方,顾某浩兄弟三人在其父顾逢民的带领下,未经顾某科的同意强行将土方卖掉。顾某科与顾某浩因此产生矛盾。2013年2月4日下午6时许,顾某浩去同学家喝喜酒,顾某科也受邀参加了喜宴。两人在酒桌上相见,顾某浩对顾某科不满,双方发生了口角。

酒席散后,顾某浩回家拿出一把自制钢管枪,开车到村里的小卖部找到顾某科,然后朝顾某科的胸部开了一枪。中枪的顾某科随即倒地,顾某浩又装好弹药朝天开了一枪,然后开车逃离现场。2013年2月5日,顾某浩到万宁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3年3月29日,万宁市公安局委托我们对伤者顾某科的损伤程度进行司法鉴定,虽然是村民之间的矛盾,但当时案件双方剑拔弩张。因为案发后,万宁市公安局对顾某科的枪伤做出了轻伤的鉴定意见,顾某科不服,觉得损伤如此严重才鉴定为轻伤,而轻伤是可以协商和解的,法律责任相对较轻。当万宁市公安局想再做鉴定,顾某科方已经不相信公安局,坚决不同意,所以顾某科出院后案件就送到我们这里来了。”邓建强回忆,委托当天,伤者一方情绪非常激动,也不相信邓建强和他的团队,认为公检法司都是一家的,都要包庇顾某浩。

邓建强和同事分析伤者脑部切片图 记者 王慧 摄

法医顶住压力出庭作证

“我们的底气来自我们所有的鉴定从来都不会屈服于任何压力,始终保持客观科学。”邓建强称,鉴定他有信心,但这起案件最大的压力来自于鉴定报告作出后出庭作证。

因为案件争议很大,检察院邀请邓建强出庭作证。

“我们的鉴定报告直接影响到顾某浩的量刑,万一顾某浩一方不讲理,做出一些过激的事情怎么办。”邓建强说,虽然检察院也承诺保证其在万宁的安全,但从海口去万宁路上的安全,却没有办法保证。“当时很有顾虑,因为那时国家对鉴定人出庭保护方面的规定制度尚缺乏规范,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本案出庭,安全风险很大,但这个鉴定既然是我做的,我就必须要面对和担当,所以,再危险也必须去。”

2013年11月12日,海南一中院在万宁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当天有好几百人旁听,过道都挤满了,有看热闹的,也有想趁机闹事的。当时控辩双方辩论的一个焦点就是伤者到底构成轻伤还是重伤。”邓建强告诉记者,顾某科受伤住院期间,万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当时的材料,将顾某科的损伤暂定为轻伤,而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为伤者在被枪击后已构成重伤。

“在法庭上,公安机关的法医和我们一样,都认可我们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结论。”邓建强告诉记者:“对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后,我们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顾某科存在呼吸困难的依据相当充分,作为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从不同角度支持其损伤鉴定为重伤。”邓建强说,当时在法庭作证时,他有理有据令双方信服。

鉴定意见不同因情形不同

“虽然最后法院认可了我们的鉴定报告,但并不是说万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所做的鉴定报告就一定是错的。”邓建强向记者解释道,因为公安机关在案件发生后,涉及到要不要控制犯罪嫌疑人,这就需要一个依据。如果这个依据涉及到损伤,就要进行司法鉴定。“这时病人可能还在治疗,治疗以后的情况并不清楚,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也不全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一个原则,疑伤从轻,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伤可能是重伤,也可能是轻伤,在当时没法把握的情况下,就先按轻伤鉴定,等条件具备、材料齐全后进行补充鉴定,这个案子就属于这种情况,属于法律允许的情形。”

最终,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可了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顾某科重伤且九级伤残,并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对顾某浩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这个案子判下来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再闹事,事情得到圆满解决。”邓建强告诉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