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8年10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吴廷飞、姜凤武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许明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王宏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四、任命李光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员。

五、任命常中彦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六、任命宋颖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七、任命贾娜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八、任命赵伟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庭长职务。

九、任命马宝信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十、任命赵子军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十一、任命李应天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十二、任命张祥楹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三、免去柴学伟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四、免去邓妍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五、免去李晓林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六、免去王海霞、朱海涛、鲍爱武、谭虹、刘陆陆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七、任命王立安为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十八、任命姚志刚为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九、任命胡光甲为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十、免去任文松、李隽秀、成林、贾力、赵玉梅、宋永明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十一、免去唐铁军的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