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 公共场所结伙盗窃 四人犯盗窃罪分别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 (范奇伟)   四人结伙在餐馆、游戏厅等地趁事主不备窃取财物,作案多起,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潘某、毛某、张某、钟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8年12月,在就餐高峰期,被告人潘某、毛某、张某和钟某潜入餐馆寻找作案目标,对将大衣搭在身后座椅背上、书包放在身边座椅上等衣物、财物脱离事主视线的顾客伺机下手;在晚间潜入游艺场所,窃取全神贯注打游戏的玩家放在身后或身边的财物,受害人大多没有发觉,直到准备离开餐馆、游艺厅时才发现被窃,后纷纷报警求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毛某、张某和钟某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毛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后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