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 「大高司法所带您普法」村干部骗取小麦补贴款数额较大以贪污罪论

村干部骗取小麦补贴款数额较大以贪污罪论

【案例1】2008年11月至2011年11月,原莱西市姜山镇高家庄村党支部书记高某,伙同该村会计宋某,虚报小麦种植面积非法占有惠农小麦补贴款10096.67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后经莱西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贪污罪,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宋某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2】2004年11月至今年3月,被告人马某任平度市蓼兰镇某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王某担任村委文书。2011年,两人共谋虚报小麦面积来骗取补贴款。2011年冬至2014年春,马某和王某分别以马云娟、马丽丽、王淑琴、王晓良等名虚报小麦面积共计240亩,骗取国家小麦补贴款共计29695元,非法占为己有。其中,马某分得赃款16448元,王某分得赃款13247元。平度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马某和王某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上述两案例均为村干部骗取补贴款受到贪污罪刑罚处罚。下面我们来说说贪污罪的罪名及量刑:

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该《解释》把贪污罪、受贿罪的量刑起点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5000元调整至30000元。

2015年11月1日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