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912公里!通讯缩短“距离”,微信沟通后 原告:不告了

嵩明到广西灵山

债权人始终联系不上远在广西的债务人

遂向嵩明法院起诉

线上沟通调解

成功化解纠纷

案件简况:

原告董某与被告李某、马某(李某自认两人是夫妻)原本是商业合作关系,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间,董某长期向李某、马某在嵩明县杨林镇开的小吃店供应冷冻产品,双方采取先供货后付款的方式进行结算。期间,双方结清了2018年11月前的货款,但剩余货款经董某多次催促,李某二人均未给付。后李某二人回广西老家一直未返回嵩明,期间董某通过电话联系他们均未接通。2020年1月6日,董某向嵩明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杨林另一食品经营部与李某二人也出现了类似纠纷,经营者刘某也于同日向嵩明法院提起诉讼。两起案件共涉及欠款21823元。

嵩明法院受理这两起案件后,承办法官陷入思考,当前疫情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被告人远在广西,且马某电话号码错误,李某在被起诉前一直未接董某电话,万一不接法院的电话,这案子该怎么办?

了解案件及双方当事人情况后,承办法官尝试联系李某。意外的是,李某电话通了,法官告知其自己的身份。

随着信任加深,法官说服李某加了自己微信,通过微信与李某“云”沟通,释法说理,劝说李某不要因为2万余元款项就让自己信用蒙上污点,和气才能生财。与此同时,起诉状等诉讼材料,也通过微信传送给李某进行签收。

最终,李某二人还清了某食品经营部的欠款,并承诺将在2020年3月1日前还清欠董某的款项。目前,某食品经营部已撤诉。董某也表示收到钱后,将于3月2日撤诉。

两起案件纠纷顺利化解,是嵩明法院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的缩影。不仅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在今后工作中,嵩明法院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审执工作也将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