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制报大同讯(米学东 通讯员 姚建宝)
“距离只有500米,我却鬼使神差的酒后开车去买烟,太后悔了!”当事人王某某在向办案民警陈述完案件经过后,悔恨不已。
2019年10月21日晚,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下达枝中队民警在一酒厂附近路段执行逢十行动日夜查任务,约10时许,民警们在对一辆晋B432**号海马牌小型汽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王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经询问,男子称中午和朋友在家吃饭期间喝了两瓶啤酒,晚上因为自己的烟抽完了,于是准备出去买烟。尽管便利店距离他家才500米,但他还是驾车出门了,不想被在此开展“逢十”统一行动的下达枝中队查获。
对于王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们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