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断案】车主状告加油站,咋回事?

柴油车错加了汽油

导致车辆发动机受损严重

车主一纸诉状将加油站告上了法庭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勐遮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加错油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现该判决已生效,被告已履行了赔偿义务。



案情回顾


经查明,2018年10月11日,原告唐某某驾驶其所有的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到勐海县勐遮某加油站加油,该车辆油箱盖上已明确注明所需油品为“柴油”,但因加油站员工疏忽,错将汽油加注到该车辆油箱中,致使车辆发动机受损严重,原告先到修理店进行检修,支付了修理费2100元。


经双方协商后,原告又将车辆送到勐遮镇一家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维修后为受损车辆更换了一台二手发动机,维修费用为16300元。


事后,双方因对车辆维修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向勐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勐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认定被告加油站系为汽车提供加油服务的主体,原告车辆加油时已经开到标有“柴油”字样的加油机处,且该车的油箱盖上也明确注明“柴油”标识,说明原告在加油时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而被告员工加错油的行为与原告车辆受损的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此外,原告车辆受损后进行维修,虽然更换了一台二手发动机,但结合维修费用看,属于合理维修范围内,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18400元。


判决后,被告未提起上诉,并于判决生效后履行了赔偿义务。




日常生活中,车辆加错油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柴油车错加了汽油,或是汽油车错加了柴油,如果未及时发现就启动车辆会损坏整个油路系统,甚至可能造成发动机报废。因此,在给车辆加油时,车主和加油站都要谨慎小心,避免因加错油而引发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