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提供被执行人黄燕军财产线索,有钱拿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5)兴执字第1229号

本院在执行(2015)兴执字第1229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偿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燕军,男,汉族,1969年8月10日出生,户籍地址广西永福县永福镇向阳路东江街新村7巷3号,公民身份号码45232519690810XXXX。

执行标的:550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数额的5%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71-2440906。

二0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