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刑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12月8日,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刑侦大队联合特巡警大队抓获四名涉嫌妨碍公务犯罪嫌疑人刘某(男,45岁,常庄街道西小庄村村民)、李某某(女,45岁,鲍沟镇西皇甫村村民)、尚某某(女,40岁,鲍沟镇西皇甫村村民)、李某某(男,30岁,鲍沟镇西皇甫村村民)。

12月8日16时许,常庄派出所到某钢化玻璃厂门口附近,处置纠纷警情时,刘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采取扇耳光、殴打、撕扯、推拉、辱骂等手段,阻碍民警正常执法,导致两名民警、两名辅警不同程度受伤。

↓受伤图片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某、尚某某、李某某均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遵守法律 民警执法权威不可侵犯

妨碍执行公务刑事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