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 武城公安:今日,我县一人因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500元


今天是大年初三

因疫情防控,大家都乖乖地待在家里

但还是有人以身试法,在街上燃放鞭炮


2020年1月27日8时30分许

新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途中

发现杨某在城区某门市前

违规燃放10挂左右2千响爆竹

以上事实有门市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现场照片等事实依据

因此,杨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成立

民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对其进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我们都知道

2018年武城县人民政府发布了

《关于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这里明确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在限放区域内

只有每年的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全天

正月初五全天、正月十五全天

二月二全天

其他时间,禁止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