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5 最高法 :请求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期限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行申2281号


最高法认为:关于起诉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于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期限认定,一般认为是其补偿职责实际履行完毕之时。本案中,刘子荣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后尚未获得补偿,相关行政机关未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状态一直持续。因此,刘子荣以请求龙亭区政府履行补偿职责为由提起本案诉讼,并未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