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和正义处于对立的时候,哪个更重要?

芸浦潇


我要先明确一下,本文中“法”的定义,本文中的“法”是广义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实定法,还包括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判例。


言归正传,一般情况下,法律与正义很难冲突。

虽然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法律也要满足被统治阶级利益的需要。更何况,在我国,统治阶级就是人民,法律本质上所反映的观念与人民的道德观念(道德直觉),也就是这里说的正义是一致的。

当然,也会有冲突,现实中许多案例也都有体现,前面也有人回答了,冲突的原因无非两种——民众的正义观没有与时俱进,或者统治阶级与人民意志背离。理由固然不错,但在一个稳定的社会,这种冲突本质上均为“伪冲突”,所谓“伪冲突”,就是实际上法与正义并不冲突,只是表面上看起来是冲突的,其产生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大众的道德直觉与理性思考之间的冲突。世界各国在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后,均是如此。在伪冲突的情况下,法是为了保护一个更大的利益而在个案中表现为表面上的不正义。

其实还有一种冲突,连伪冲突都算不上,就是因为法院判决自身败诉而导致的认为法律不正义,因为在这一冲突中,大前提就可能不正确,即败诉方的利益是具有值得保护性的。篇幅限制,这一冲突先不说。我主要说第一种。

由于非法学的人较多,所以我简单介绍一下判例,也就是我上文所说的个案不正义。为什么单单拿出判例来说,而不去说其他的法律规范?原因就在于法律的规定不会背离我们的正义观念,我们之所以认为某个法律是背离正义观念的,原因在于法律在个案中所运用的结果和我们的内心预期不一致。

再强调一次,我现在所说的都是在一个稳定的社会状态下,即具有自我调整、缓和功能的社会之下。说白了,就是在国家的实定法不背离正义观念的前提下,我国的法目前就与大众的正义观念相一致。

大家不要认为判例只对个案起作用,实际上判例对以后所有类似案件的判决都具有一个指导作用。在一些社会主体进行活动时候,都会想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有个预期,而作出这种预测的重要参考就是判例,尤其是对于法人而言。为什么如此?因为法律的规定往往是抽象的,而判例是对法律运用的结果,更直观和明确。在英美国家,判例就是法,国家不特别制定单独的法律,法律规范几乎均由判例产生,只是今几十年来,出现了判例成文化的趋势。

“法与道德直觉的冲突”,这样说似乎有些“法不容情”的意味,但实际上大家并不用担心,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道德直觉是非常准确的,它与法的精神和逻辑是一致的。但是,毕竟道德直觉是朴素的,只是我们感觉“应该这样做”以及“这样做在我们看来对我们好”,这些朴素的道德直觉并没有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因而就会产生对立。

当然,我要补充一句,我们的法律中有很多规定都是尊重公众的道德直觉和公序良俗的。很著名的一个案例就是小三得到遗赠违背公序良俗,因而遗赠无效。尊重道德直觉对树立法律权威,维持良好社会风气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在一些情况下,二者也会出现冲突。这种冲突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冲突;个体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冲突。

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冲突呢?举个例子,以前有一个很著名的医疗事故,讲的是一位女士在输血过程中感染了乙肝,但是医院在输血之前对血液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没有发现问题。女士肯定不高兴了,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也就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如果医院采用实验室检测技术,是能够发现血液存在问题的,但是用当时的医疗检测技术是无法检测到的。最后,法官判了医院不承担责任。

当时舆论或者说大众在知道通过实验室技术可以检测到以及医院不承担责任的时候,一片哗然,纷纷指责法院和医院,说什么没有良心,自己没有感染乙肝,不保护弱者,枉法裁判等等,法院一时承受了很大压力,最后没有改判。

那么,法院为什么会这么判呢?对我而言,从我们上学的第一次课,老师就教育我们——司法一定要向前看,即看到这个判决会导致什么后果。

那么就这个案子而言,是的,法院如果判决这位女士胜诉,的确可以为女士讨个公道,保护患者利益。但是之后呢?对医院来说,当前技术检测不到,医院本就无过错。舆论说,实验室技术呀!是的,医院固然可以采用实验室技术,且不说每个县级医院是否有这样的条件,即便有这样的条件,采用实验室技术的后果是什么?实验室技术成本相当高,要高于一般医疗检测几倍甚至几十倍。又有舆论说,人的生命是无价的,贵又如何?是呀,贵又如何?用个不好听的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医院不会自己承担这部分成本,承担这部分成本的最终是患者,也就是说,患者输血的成本将会有极大的提高,这也就意味着,患者看病成本更高,会有更多人看不了病,更多人的生命健康得不到有效救助。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固然重要,可是千千万万不特定的中低收入家庭的健康生命更重要。尤其是在医疗费用已经非常高的今天。

从另一个角度看,普通检测技术只有非常小(具体多少我记不清了)的几率出现检测错误,也就是说在几千万(比这个更多,我记不清了)人中,只有一个人可能会因检测错误而感染,但是采用实验室技术固然能够降低这个几率,但为了降低0.01%你可能需要投入上千万甚至更多的医疗检测成本,而这最终导致的可能只是减少几个人的患病率,同时因为成本的提高,医疗费用也会上升,可能有更多的中下收入人群本应得到救治,现在却得不到了。用经济学的话来说,就是边际收益问题。

而想要解决意外感染问题,最好的方法不是由法院判决医院去赔,是购买保险,以此获得感染后的补偿,而且对个人而言,成本也不高,能够平衡个人与社会大众的利益。

因此,法学家、法官、立法者们在考虑一个问题,一个案子的时候,是综合平衡各方利益的,而这些可能是道德直觉所考虑不到的,因此就会产生冲突,这些冲突也是正常的。

PS:上述专家学者不包括作秀、伪专家、枉法者。


互联网早晚要规制


正义的一方有没有背景,没背景的话你干的过国家法律吗,看看那个强奸4个少女的,有背景可以篡改自己的罪状,直接出牢了,虽然最后被判了死刑,但是这告诉我们有背景,只要够大,那些判官就会看在你后台给的钱上让你的罪少受一点,最后在慢慢运行出监狱。


默哀神


从九十年代“砖家”叫嚣着法律不能专为“平民愤”开始,人们就意识到“法律工作者”利用法律条文玩弄正义的时代已然悄悄降临了


诸夏教育


在现实界法律最重要,在道德界,正义往往更重要些。

比如:强盗拦路抢劫成风,而且演变成为过往交保命费的潜规则。这时,万众愤目,敢怒而不敢言,敢恨而无法治。有一勇士舍得一身剐,敢把强盗挑下马,一枪过去,强盗一命呜呼!

而在法律面前,勇士就是“杀人犯”。

因为拦路抢劫已经成了自愿交纳保命费的潜规则。强盗拦路抢劫已经变成了与过往行人性命保护的的合理交易了。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杀人就是极罪!

在道德面前,是世间大勇之士!是法界护法大无畏。

舍得一身剐,敢把强盗挑下马。

所以,他不会为死而感恐惧,他的亲人更为他的义举而感自豪。因为是大众愿法的有之臣。

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


辉光昊耀


法律如果真正是人民意志体现,就不存在法律和正义的矛盾。关键是现实中的法律是“官法“。不能完全体现人民的意志,只是完全体现“官方“意志。表面上法律与正义的矛盾,实质上是官民矛盾,是专制的必然产物。立法者必须由人民直接选举,审判必须由随机公民陪审团裁决,必然不存在法律与正义的对立。因为社会是历史的产物,历史惯性存在是必然,官民博弈是动态平衡,存在的必然是合理的。发展过程各异,只能在曲折中不断完善。


用户8322377235595


首先对正义要有一个正确的定义,《理想国》中色拉叙马霍斯提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这是广大民众不太愿意接受的说法。能被大多数而且普遍接受的是《正义论》里一种关于正义的观点:功利主义,这种功利是一种经济上的均衡,意思是当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高的时候,折损一部分人的利益也是可以接受的。著名的铁轨困境中,疾驰的火车驶来,有两条铁轨,一条铁轨上被绑了五个人,另一条被绑了一个人。这六个人没有太大的身份与思想等差距。火车不可能停止,默认驶入五个人的轨道。你现在在铁轨扳道控制室,问你应该如何做。这个困境中你必须有所作为,而一旦你有所作为,你就必须为至少一个人的死亡负责。但对于社会来说,你必须扳下控制杆,因为社会是功利的,可以比较出一个无穷大和五个无穷大的大小。但在社会总体利益最低减损的状况下,那个本来不该死的人却因为你而付出了生命,而你也背负了协助杀人的道德包袱。社会非常严重的减损了你们两个的利益而保全了五个人的利益。

那么再说说法律,德国大法学家耶律内克和耶林曾经提出过一个理论,叫作“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同样法律作为一种规则也是保障大多数人和社会整体秩序的。本质上说法律和正义是不会冲突的,都是促使社会整体平衡和保障的。而所谓的冲突只是在个体上体现,这种时候更值得尊重的是法律。因为法律作为规则能最大限度保障正义,而正义有时候无法判断其真实的面目,法律更值得信任。

我们永远记住,真相其实没人能真正知道,是否正义也无法真正确认,而法律通过规则确定的法律事实虽然不一定是客观事实,但是他最通过对所有人适用同样规则的公平方式来最大限度接近真相。公平即最大的正义。



不可思议的律师说


任何时候,正义都是最重要的!

法律,只是实现正义的工具和维护正义的保护伞。

事实上,法律和正义是一致的,并不存在“对立”的关系。一旦发生“对立”,并不是法律本身与正义相悖,而是“法律的执行者、代言人”与正义发生了“对立”。


明冤白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律存在的意义!与之相悖的,改变的应是法律而不是正义!

我的回答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关注我,一起交流法律问题。


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


法律是宪法赋予具有权威性,任何与宪法相抵触都是无效的。法律就是一个度,是一把尺子,来衡量是否有违法犯罪和衡量正义与非正义,以及伪正义的标准。因为正义包含有:正义,非正义,伪正义。如果遇到生命有危险时,法律上可以正当防卫。法律和真正意义上的正义处于对立时,这说明是社会在进步。所谓正义与非正义,伪正义,是要经过法律检验验证才能证明是否具有正义,才能证明是否法律与正义处于对立。这是我个人观点,不代表其他观念。如有不妥,请删除。


磨锈壳壳


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

1.正义是法律的目的!

2.法律与正义对立,其实说法不准确,正确的说法是法律没有达到正义的要求;

3.法律和正义哪个重要,根本不用讨论,肯定是正义!

下面法律微言详细解释一下:
1.正义的两层含义

其实,正义有两层最基本的含义,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就是我们朴素的正义观,而程序正义,是实现正义的方式和方法。没有学过法律的,肯定会觉得法律人矫情,正义这个放在天下皆适用的真理,就是我们普通人里脑海的那些含义,哪来的那么多层次。其实不然,在实现正义的路途之中,充斥着各种荆棘和各种问题。比如:

用无所不用极其的手段实现正义,到底属不属于正义?

不经过正当的程序,去实现正义,可不可以?

动用私刑去实现正义可不可以?

正义的尺度掌握在谁手中?

如何来判断是否实现的正义?

举个例子更容易理解,如果猪八戒把铁扇公主侮辱了,牛魔王可不可以直接把猪八戒抓了搧了?他需要报警吗?他私自伤害八戒的行为实现了正义了吗?他搧了八戒的行为有没有过分?如果牛魔王实现了正义,那么八戒的正义在哪里?

所以,这就是程序正义的价值所在。一个运转良好、能够较好的维护正义的社会,肯定会用法律规定一些实现正义的正当程序。没有这些正当程序,何谈正义?

2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

法律和正义谁更重要?在法学理论上,其实就是“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的选择问题。

恶法亦法,就是说,法律既然制定了,为了保护法律的权威,保证人民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即使是恶法,也要遵守,也要实行。

恶法非法,就是制定了法律,但是制定法律的人存有私心,或者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个法律已经无法实现正义,那么人民就没有必要再继续遵守这样的法律。

这个选择并不仅仅是一个个体选择,还是一个国家选择和社会选择。作为一个从事了多年法律工作的人,法律微言当然更倾向于“恶法非法”。也就是,如果法律无法实现正义,就没有必要再去遵守它。

回到一开始法律微言举的八戒那个例子,如果八戒侮辱了铁扇公主,牛魔王应该怎么办?动用私刑,肯定不是实现正义的手段,因为作为受害人的家属牛魔王,当然希望给八戒最重的刑罚,他的正义实现了,而八戒的正义被损害了。

把八戒交给国家机器,利用社会的公序良俗制定的法律来对其进行规制,让八戒走上一个正规的审判程序,得到社会大部分都认可的惩罚,这就是正义的实践途径。

当然这是一种完美的状态,作为凡人,我们无法保证每一条制定的法律,都能够维护社会正义,我们必须承认,法律是不完美的,如果确实无法实现实体正义,严格遵循程序正义的要求,就成了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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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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