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取证,对二次伤害说不



疫情发生以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确保案件办理工作不断档。



日前,榆树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对一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展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共同研判、商定询问被害人方案,制定询问提纲,对被害人进行了“一站式”询问,在询问调查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同时,经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我院三级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进行了心理疏导。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相关规定,将“一站式”取证工作逐渐落实到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我院以此为契机,与榆树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并建立了《榆树市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工作若干规定》和《未成年被害人询问笔录参考模板》。


会上,我院副检察长杨萍就高检院全面处理性侵害案件“一站式取证”工作的重要性做了阐述,她指出:“一站式取证”制度的建立,细化了对性侵害案件未成年人被害人的询问工作。对性侵害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尽量避免要求重复描述被性侵害经过,以一次取证为基本原则,避免重复询问。对取证场所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了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应在指定“一站式”取证场所进行,实现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等工作。

同时还强调,“一站式”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场所需要安装必要的设备,同时要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但应保护未成年人被害人隐私,禁止外传。对进一步需要心理辅导的未成年被害人,在征求法定代理人意见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申请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辅导。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防止被性侵害未成年人遭受二次伤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下一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将积极适用“一站式”取证模式,对即将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均采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方法。办案过程中,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与榆树市公安局携手建立保障未成年人权益长效机制,将司法保护精神落实到未成年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榆树市公安局政委秦立民就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进行了发言,他表示,榆树市公安局将依据《榆树市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工作若干规定》、《未成年被害人询问笔录参考模板》具体工作流程,细化解读,并组织公安全体干警进行学习,推进该项规定具体工作流程的全面落细、落实。

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取证难、指控难,为了规范办理此类案件,综合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利,建立“一站式”取证制度势在必行。该制度的确立将对榆树市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起到良好效果。对于进一步推动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完善既反映国际趋势且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将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