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还本付息须防“搭便车”

近日,银保监会、央行、发改委、工信部和财政部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银保监会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多项政策,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加强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不过,疫情给中小企业造成较大冲击,不少企业复工复产延期,开工率不足,现金流收入大幅减少,流动性压力仍待纾解。

应该说,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不仅是一项稳企业、稳就业、保增长举措,也是促进银行业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实行帮扶,充分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措施。此项政策明确了重点支持对象,即重点帮扶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同时也明确了时间界限及具体方式。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另行协商确定延期安排。此外,监管部门明确规定政策执行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

不过,需要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的是,在做好政策宣传,让受困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政策的同时,还应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外部监管工作,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搭便车”,避免一些企业套享优惠政策。

一方面,银行机构要依法合规操作,严格审查及程序审批。通过采取实地调查、网络核查、电话问询等方式,并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优势,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多渠道、多方面获取企业信息,加以精准验证,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不予享受延期还本付息优惠。银行机构还应按照监管要求,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密切监测,及时予以相应处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融资支持,并通过上报征信、诉讼等惩戒措施,有效防控风险。

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不跑偏。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机构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和不符合政策要求行为,防止政策执行偏离导向。同时,也要防止银行机构借助优惠政策隐瞒不良贷款、掩盖金融风险。

此外,银行机构应积极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应贷尽贷快贷。要改进绩效考评、尽职免责等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努力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和“首贷率”,切实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金融服务。(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