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以案释法】金昌:疫情防控一线 人民调解显身手

案情回顾

2月15日,金昌市永昌县红山窑镇王信堡村疫情监测点,焦家庄镇北泉村村民李某某、王某某二人意图前往王信堡村五社探亲,被监测点工作人员劝返。李某某、王某某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语言辱骂。纠纷发生后王信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同红山窑派出所民警立即介入调解,告知李某某、王某某疫情期间的相关防控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永昌县人民政府通告》有关规定,以及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人民调解员和民警的耐心教育,李某某、王某某意识到自身错误,于2月16日向执勤工作人员道歉。

疫情防控工作中,红山窑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人头熟、情况熟”的优势,宣传涉及疫情防控的法律知识、常识,主动融入网格化排查工作,重点对邻里、婚姻家庭、消费、劳动争议等纠纷开展拉网式、滚动式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引导和报告处置,严防疫情期间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

法条链接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