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明明是自己開的公司,掌控公司大權,為什麼法人代表非要註冊成親朋好友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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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明明是自己開的公司,掌控公司大權,為什麼法人代表非要註冊成親朋好友的名字?

嚴格地講,此類公司絕大多數都是非正經公司,或者說從公司成立的那天起,就是想搞名堂的公司。不然,不會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註冊成其他人的名字。

事實也是,如果發生的問題比較小,法定代表人抓進去了,自己可以在外面周旋,然後把問題解決。但是,如果遇到的問題比較大,找人也解決不了,則自己可以選擇跑路,或者不跑路,讓給自己頂罪的人受到法律制裁。自己則給些錢什麼的解決好他家人的問題,就算是對得起別人了。

實際上,只要不願將公司成自己名字,而所有的權力都抓在自己手中的,可以說沒有一個不是有不良居心的,不抱有某種目的的。因此,奉勸所有人,不要輕易去當人家的法定代表人。這個代表人可不好當,搞不好,就是官司纏身。而相關的登記機構,對這種在註冊公司時,登記他人為法定代表人的行為,也要密切關注。


譚浩俊


正好身邊有個例子,表哥開的公司,表弟當法人。

表弟是我們村叔叔家的孩子,初中未畢業,跟著他表哥在南京做房產中介。表哥開的公司,要表弟當法人,公司經常被公安局調查。

每次調查表弟都被關進拘留所,表哥在外面周旋,再用錢把表弟贖出來!

表弟和表弟妹都是常年跟著表哥做事的。我覺得表弟承擔了很大的風險,很想勸他不要當法人,但是如果他不當法人,就不能跟著表哥做事賺錢。

還好,前幾天聽說表哥把公司轉手了,表弟和表弟媳婦工資翻倍,現在錢賺的比我多,[捂臉],我就是跟著瞎操心來著!

雖然說風險和機遇共存,但是如果讓我當法人我還是不敢的!


青花藍布幽


題主所說的現象在現實生活中十分普遍。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分析。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什麼?

大家都知道,公司在註冊時,需要事先確定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對公司來說,非常重要。大家可以注意到,股東是出資成立公司的人,但是,在公司的營業執照上,並不會載明股東的姓名,而只會載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由此可見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性。

所謂“司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一般由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

那麼,作為法定代表人,他需要對公司的生產經營負全面的責任。公司在生產經營上,出現任何問題,法定代表人都會被問責,這些問題包括:生產安全事故、產品質量事故、偷稅漏稅、抽逃註冊資金、隱藏財產逃避債務、非法經營、非法集資、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等等。

此外,還有很多事務性的工作,也必須要由法定代表人出面才能辦理,比如,銀行開戶、印章刻制、稅務報到等等,十分繁雜。

2.自己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為何非要註冊成別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東擔任,也可以外聘(即非股東擔任)。有些人在註冊公司時,代其他人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幾種情況:

(1)自己不方便出面

有些人出於各種原因,自己不方便出面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比如,他本身在一家公司擔任要職,利用自身的資源成立一家公司,如果由自己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則可能會遭致任職公司的訴訟。

(2)自己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

這種情況一般以公職人員居多。公職人員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主要是法律的限定。

此外,也有一些上了黑名單的人,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再擔任其他公司的股東或法定代表人。

(3)出於業務關聯性的考慮

稅法規定,如果兩個公司是同一個法定代表人,即屬於關聯關係,兩個公司之間的業務往來不僅在納稅申報時會填報更多的報表,其納稅水平、交易價格,也更容易受到稅務機關的特別關注。這種情況下,出於規避關聯關係的考慮,他的新公司可能會找一個看起來與自己無關的人擔任。

(4)出於避免法律風險的考慮

如前所述,由於法定代表人會承擔公司的經營風險,因此,有些人出於避免風險的角度,不願意自己擔任法定代表人。尤其是對於一些可能會從事灰色業務、甚至違法業務的公司,他一定會找不相干的人擔任法定代表人。

(5)避免繁雜的事務

一旦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很多事都需要他出面才能辦。如前所說的,比如銀行開戶、銀行賬戶變更等等。

3.慎重為其他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

有很多人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沒有清醒的認識,往往礙於面子,或者為了一點蠅頭小利而為其他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這樣做會給自己帶來很大的風險。

一般情況下,為其他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往往只是掛名,公司的實際經營和控制權都在別人手裡,雖然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其實並不清楚,一旦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違法犯罪,你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將會被作為第一責任人而受到影響。除了我們在前文中說到的幾種情況外,還包括:行賄、受賄、合同詐騙、洗錢、內幕交易、票據詐騙等等,都可能會導致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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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匯卓越會計培訓


兩句話給你總結,第一、公司一旦涉嫌違法犯罪或重大責任事故,第一責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第二、公司一旦被起訴了,如果進入執行階段,股東雖然責任有限,可以免責,但法定代表人是會被限制高消費的,不能坐飛機,不能坐高鐵等等。其他的講多了閒話。



長沙張梅律師團隊


最簡單的一個原因。法人有了事,背後老闆可以出面協調處理。老闆自己是法人的話,有了事沒有人協調處理了。直接就完犢子了!🌝


武國華


實話告訴你吧,這就是很正常的一個操作,因為真正有能力的法人,很多時候都是從大公司跳出來,都是具有競業協議的人,競業和保密協議,如果是有綁定的情況下,自己創業有可能會成為原來公司的被告,而且會被原來的公司同事和老闆盯得很死,用自己最親近的人註冊公司,擔任法人可以避免法律糾紛。


夢洛伊人


有些老闆養一幫無業遊民,用他們的身份證註冊很多公司,然後不停變更,註銷,不知道咋掙的錢


天眼看世界A


不能出面擔任法定代表人,一般屬於名義股東和實際出資人的情況,名義股東和實際出資人可以籤屬委託協議,約定權利和義務,出現名義股東和實際出資人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不能擔任。

2、不方便擔任。

3、為人低調,不願意做相對公眾的人。

4、其他工作繁忙,故而委託他人代表自己履行一些法律程序。

具體原因分析如下:

1、不能擔任。

該原因一般出現在受競業限制規定的情形下!

2、不方便擔任

如出資人不在出資地,許多需要親力辦理的形式、文書等法律流程工作,故委託他人擔任法定代表人。

3、為人低調,不願意做相對公眾的人

如知道纏中說禪的人,都知道他人低調,在多方面的造詣都很高,但極少在公眾場合露面。

4、其他工作繁忙。

還有其他原因,如財產歸屬問題或法律規定!

只要在合法合規框架內履行權利義務,促進國民經濟增長,增加就業,提高經濟質量良性發展,至於公司運營模式中出現的名義股東,法律並未做禁止!


簡繭


很簡單,銀行貸款沒錢還,虧了,不打算還了,不但公司法人代表不是他,信不信,連家產都不是他的名字,包括銀行卡之類的


鋤頭崗基


1、儘可能減少自己曝光頻率,減少關注度,低調藏金;

2、法人會在日常公司年審和經營活動中需要出面或使用身份證、印章之類,瑣碎事比較多,不當法人,清淨太多;

3、法人在公司一般性的經營過程中是第一責任人,無論在安全事故,還是偷稅漏稅,還是行賄受賄等方面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因此把法人推到前面或多或少是一道防火牆;

4、公司重大事項還是董事會甚至股東會說了算,因此當個實際控制人,又何樂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