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货不对板 数月难以解决,本报记者协调 销售方表示近日内退货

漫画 韩征

“3·15晚报在行动”本周正式开启,连日来,记者对收到的热线投诉线索进行梳理,并一一核实、协调、解决。本期,记者将通过“热线案例”“消费警示”的形式,重点对消费者在数码电子产品领域遇到的消费难题进行“现场回放”。

案例1

买台电脑商家给错货联系退换数月难解决

王先生反映:2019年12月27日,他在万达广场3楼的一家数码科技店花5699元购买了一台华为笔记本电脑,当时说明要独立显卡配置,回家后却发现该电脑是集成显卡配置。他随即联系销售人员更换,但商家称王先生需要的同款设备当前无现货,要等待几天,结果他一等就是几个月。今年3月初,王先生再次联系商家,希望同款商品还没有的话进行退货,但销售人员却称,“时间太长,退货已经不可能”。王先生认为,销售人员出货时没有核对清楚货品,而且在他的再三催促下始终无法更换,现在却给出时间太长无法退货的结果,很不合理。

根据国家《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不论是台式微型机主机还是笔记本微型机,“三包”有效期都是整机1年,主要部件2年,主要部件包括CPU、主板、内存、显卡、硬盘、电源。《规定》明确表示,如在“三包”期内,因销售者既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也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另外,即便是“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者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也应当予以退货,并按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经记者协调,销售人员小杨已经与王先生联系,表示近日内解决退货问题。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案例2

存储卡没法用没有消费凭证难退换

赵老先生反映:元月份,他在东岗东路一家数码电子市场购买了一块价值70元的家用摄像机存储卡,“因为之前在这家商场的别家柜台买过一块同品牌的存储卡,很好用,所以这次购买时,我没有试用,也没要发票。”赵先生说,“没想到,回家使用这块存储卡时,才发现卡片无法识别,不能正常使用,而且也没有质保卡。”赵先生遂找商家更换,但商家拒绝。因为没有任何发票或“三包”凭证,而且是现金支付,难以找到购物证据,加之消费后过了一段时间才去维权,所以赵先生只能借晚报热线提醒其他消费者,对于当场没有验货的电子数码类产品,购物时务必索要并保留凭证,仔细检查商品的产地、质保等细节。

魏女士反映:2019年12月,她在安宁一家文具店花108元购买了一个标志为“SONY”的U盘,回家后插入电脑试用,一切正常,内存量也如商品描述,所以她放心将一些重要文件拷入。没想到,U盘第二次再用时就无法识别。她咨询了数码维修人员,得知U盘已无法使用,且受损数据无法恢复。另外,维修人员提醒,从外部做工和内部硬件来看,这块U盘可能是假货。虽然已经丢失了购物小票,但魏女士还是试着找商家维权解决,商家表示可以换货,但无法退。魏女士无奈先换了一款,结果还是意料之中的“重蹈覆辙”。魏女士只能通过热线提醒其他消费者,百元左右的品牌存储设备很可能出现以次充好的货品,最好还是到电商的官方旗舰店或者更正规的渠道购买,并保存好购物凭证。

■消费警示

1.在购买数码电子产品时,销售者和消费者都应当面开箱检验,核对清楚商品型号等细节;2.消费者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和“三包”凭证,以便后续办理修理、换货、退货。若丢失发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都应当负责修理、更换。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文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