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企业社保减负解困“大礼包”已发,2月份已减免2.75亿元

惠及全市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减负解困“大礼包”已发放到位。3月12日,柳州市社保局已通过业务系统自动核定减免额,参保单位无需申请、不用跑腿,直接享受减免红利。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新冠疫肺炎疫情期间稳定企业发展,柳州市社保局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惠及全市1.6万户参保单位,仅2月份就减免社会保险费2.75亿元。

此次阶段性减免缓缴政策受惠范围广、减免力度大,现就参保单位所关心的减免缓政策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1)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共计5个月。

(2)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它类型单位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共计3个月。

(3)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按降费前单位缴费费率7.5%减半征收(即3.75%)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共计5个月。

(4)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5)减免政策执行期间,新成立的企业,按时办理参保手续,根据企业类型划分后,可享受相关减免政策。

(6)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困难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审核确认缓缴的企业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继续由单位代扣代缴,其各项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7)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具体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1.从2020年2月起,各参保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将按减免后重新核算的金额进行征收。已征收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对于应减免部分的金额,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或选择退费。

2.参保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社保待遇的计发。

3.享受此次减免企业划型分类参照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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