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區公佈清苑城區、高鐵新區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

2018年7月5日,保定市清苑區人民政府網發佈了《關於公佈實施清苑城區、高鐵新區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更新成果的公告》。

公告中公佈了清苑區各類用地土地級別基準地價,清苑區城區及清苑區高鐵新區Ⅰ級、Ⅱ級、Ⅲ級土地級別界線。

公告原文如下:

保定市清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公佈實施清苑城區、

高鐵新區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更新成果的公告

根據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部署要求,我區分別對城區37.05平方公里和高鐵新區54.21平方公里的土地開展了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更新工作。該成果按有關規定舉行了成果聽證,通過了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的驗收。為使該成果儘早地服務於我區的土地市場,加強地價管理,進一步完善我區地價管理體系,指導規範土地估價行為,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土地市場健康平穩發展,充分發揮基準地價在產業發展、城市建設以及經濟結構優化升級中的重要作用,特批准公佈本次清苑區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更新成果,自公告之日起實施。

附件:保定市清苑區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更新成果。

2018年7月4日

保定市清苑區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更新成果

一、更新範圍

清苑區城區更新範圍東、南至京港澳高速公路,西至規劃騰越北街,北至保滄高速公路、興趙路,土地總面積37.05平方公里(55575畝)。高鐵新區更新範圍西邊以白洋淀科技城規劃界線為界,北至清苑區界,東部擴至徐清快速路、北三環東沿線及徐清公路,南至保新路,總面積54.21平方公里(81315畝)。

二、各類用地土地級別基準地價

基準地價內涵:

評估基準日:2018年1月1日;

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50年;

開發程度:七通一平(紅線外通路、通電、通訊、排水、供水、供氣、供熱及紅線內場地平整);

容積率:商服用地2.5,住宅用地2.5,工業用地1.0,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中機關團體、新聞出版、科研、醫療衛生、其他公用設施用地容積率為1.5,教育、社會福利、文化設施用地容積率1.2,體育、一般公用設施用地容積率1.0。

表1 保定市清苑區城區商服、住宅和工業用地基準地價表

表2 保定市清苑區城區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基準地價表

注:一般公用設施用地包括消防、環衛、公用設施維修等用地;其他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包括供水、排水、汙水處理、供電、供熱、供氣、郵政及電信營業網點用地。

表3

保定市清苑區高鐵新區商服、住宅、工業用地基準地價

表4 保定市清苑區高鐵新區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基準地價

三、土地級別界線

(一)清苑區城區土地級別界線(見表5)

表5 保定市清苑區城區土地級別界線

(二)清苑區高鐵新區土地級別界線(見表6)

表6 保定市清苑區高鐵新區土地級別界線

上述級別界線描述僅供參考,最終以各類用地級別基準地價圖所載級別界線為準。

四、有關事項

1、基準地價公佈後,將根據國土資源部門的規定和本區實際情況適時調整修訂。調整方案由有關部門組織論證,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後公佈實施。

2、基準地價具體應用問題由保定市清苑區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