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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泉大道部分路段禁止通行的通告
县上重点项目桃花源旅游景区观光车项目,目前已进入大范围施工阶段,施工时需占用龙泉大道大拐岔路口至腾龙公园路段,给过往行人和车辆通行带来不便。为确保施工安全及交通运输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决定对龙泉大道施工路段实行交通管制,部分路段禁止通行,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01 禁止通行时间
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20日
02 禁止通行路段
龙泉大道大拐岔路口——腾龙公园岔路口路段
03 绕行线路
(一)入城线路
1.大型客车(103路公交车除外)从G319线城南石柱溪——顺风宾馆(禁止左转)—消防大队路口入城;
2.禁止货车、农用车、拖拉机从二酉山森林防火通道通行,从G319线城南石柱溪——顺风宾馆(禁止左转)——消防大队路口入城;
3.其他车辆从龙泉大道大拐——二酉山森林防火通道—腾龙公园通行。
(二)出城线路
所有车辆(货车除外)从腾龙公园岔路口右转——二酉山森林防火通道——龙泉大道大拐出城。
04 其他事项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和群众严格按照交通管制规定合理选择时间、线路安全出行,服从交管人员指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人、驾驶员,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酉阳自治县公安局
酉阳自治县交通局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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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启用新增电子警察自动抓拍系统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酉阳自治县公安局将启用新增电子警察自动抓拍系统,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电子警察、违停自动抓拍设置点位:
①李溪福瑞门牌坊;
②李溪中学门口;
③李溪邮政局路口;
④李溪汽车站;
⑤李溪桥头;
⑦李溪农贸市场;
⑧酉阳机关幼儿园;
⑨问津路酉州小学门口。
二、电子警察、违停自动抓拍系统将对车辆逆向行驶、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标志等违法行为进行全天拍照取证,并同步录入公安交管系统。
三、新增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将于2019年11月1日启用,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