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性疫情决策”说

有人说,在意气风发地迈向更辉煌的美好明天时,新冠肺炎突然来袭,为我们摁下了暂停键,让咱们能冷静下来,回踩现实,反思问题,有利于重新树立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通过“制度重建”来规避灾难性疫情的再次来袭。

一、改变一种机制

必须改变行政主官个人拍板个人担责的重大疫情决策机制。

这次疫情之所以会由武汉扩散到全国,乃至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湖北省武汉市误判了疫情,且在应对上存在决策失误。但这个误判误决的责任未必应该由湖北武汉的主政官员来承担,主要还是应归咎于现行的重大灾难应急处理机制本身存在的局限性甚至于漏洞。在现有的决策机制下,受行政权力运行传统影响,疫情发生后,如何应对,几乎是由地方行政主官个人决策的。行政主官决策时,缺少专业力量的专业支持。各级疾控部门当然是专业部门,但缺乏必要的实际话语权。政府部门之外的相关研究机构当然是专业的,但没有参与决策的渠道和责任。行政主官决策时,也缺少集体决策的规则支持。投票表决,不是当下行政决策的规则。主官听取各方意见后个人拍板,是一般通行的程序。没有专业力量的支持,科学性难以保证。没有集体决策的规则,个人就要承担全部决策责任。这就难免造成误判和决策时的犹豫不决,错失重要的时间窗口。

不改变行政主官个人拍板个人担责的重大疫情决策机制,这种灾难性的疫情还会再次袭击我们。

二、坚持一个原则

重建重大疫情决策机制,应坚持“专业决策,行政执行”的原则。

1.分级组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警决策独立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必须是常设的且独立的。它在政府、卫建、疾控部门之外独立办公,不接受政府、卫建、疾控部门的领导和指导。该委员会成员由卫生防疫专家组成,不设专职的委员会主任,学术组织工作实行招集人轮换制。该委员会采取委员独立研判、投票表决的集体决策方式,决定疫情的等级。该委员会定时、独立发布疫情等级信息。

2.政府部门负责实施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政府履行相关法律责任,根据上级和同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警决策独立委员会发布的疫情等级,启动、调整、解除相应级别的疫情响应。随后根据各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区域重大疫情应急预案》,规范实施疫情防控工作。

三、建立三种制度

1.疫情等级研判的投票表决制。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警决策独立委员会对疫情的研判,由各个委员独立进行,最终采用投票表决的集体决策方式,形成疫情等级结论。

2.启动应急响应的集体决策制。

尽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警决策独立委员会的疫情等级结论为启动应急响应提供了专业依据,但启动、调整、解除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还是需要减轻行政主官的压力,采取主官召集提议,集体举手表决,政府名义发布实施的防控运行机制。

3.疫情每日分区预报制。

重大疫情发布应及时、公开、常态,要和天气预报一样。每天,某个固定的时间点,通过电视、广播,发布各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警决策独立委员会研判的各地疫情等级。

这样,也许能把重大疫情关进制度化、专业经的笼子,也许会有效规避灾难性疫情的再次来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