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私砍林木盖房屋 男子获刑六个月罚金一千

【摘要】

舒城一男子因家中盖房屋所需,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舒城县某村镇山场的杉树(均为防护林)予以砍伐,7月2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

2017年2月27日,被告人汪某经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口头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月20日,经县林业局鉴定,被采伐杉树活立木蓄积量为26.8立方米,2017年5月19日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六安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6月14日舒城县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综合其量刑情节,判处被告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