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交警三大队积极探索事故处理工作新模式之“三位一体” @榆林交警

  自成立以来,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大胆改革、锐意创新,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率先在全市推行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定期驻队调解审判的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处理模式。经过数年的探索和总结,“三位一体”处理模式日趋完善,该模式在三大队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一、“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的发展历程

  2009年11月,三大队通过对榆阳区东北部十个乡镇程占堂等十位司法所长实名聘请为人民调解员,为人民调解员介入事故处理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开创了全市人民调解员介入交通事故处理的新机制。在一年多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6月,三大队汇同榆阳区司法局成立了“榆林交警支队三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又增加了两名专职的人民调解员,使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机构更加健全,人员更加充实,调解工作更具特色。2010年3月份,三大队经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榆阳区人民法院同意,又试点成立了“榆阳区人民法院郭家伙场法庭交警三大队巡回审判点”,从立案、保全、调解、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摸索出了一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司法提前介入、司法调解和司法审判的新模式,在此基础上,“巡回审判点”于2011年6月正式挂牌成立。

  “三位一体”工作的实施,使得大队事故处理工作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多年“零积案、零违纪、零投诉、零上访、零诉讼、零变更复核案件”的目标;实现了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率和交通事故网上在逃人员追逃成功率“百分之百”的目标;并在“察民意、体民情、排民忧、解民难、化民怨、顺民愿”上做了大量积极的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工作经验,并赢得了多项荣誉。有鉴于此,2011年度全省交通管理工作现场会在榆召开时,全体参会人员对交警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和王则湾中队进行了观摩并由事故处理中队作了经验介绍。



  二、“三位一体”在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作用和效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而化解矛盾的最有效方法是在事故处理中盘活资源、齐抓共管,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化解。目前,在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处理中,能真正起到实质性调解效果的主要是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种方式。尤其是人民调解可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收到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有力的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调解优先不仅仅是奉行的原则,更是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有效途径。尤其是三大队聘请十位司法所长为第一批人民调解员,一是他们长期从事基层工作,熟悉群众生活,会说“群众话”,会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威信,公信力较强;二是熟悉法律法规,有从事司法工作的丰富经验,业务能力强,调解的效率高;三是十名调解员覆盖了辖区十个乡镇,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就近调解。仅2009-2013年就调解案件达493起,13年至今,每年调解的案件数量在150起左右,一直较为稳定。

  人民调解在事故处理工作中有许多好处,据我们多年来的统计,辖区的事故案件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案件能占到总案件的85%,但仍有15%的案件要经诉讼环节才能得以解决。但是,因诉讼程序相对复杂、时间周期长、诉讼成本高、执行困难以及老百姓观念等诸多问题,许多案件调解不了,老百姓又不愿去法院诉讼,使案件陷入了“怪圈”与“僵局”。实践证明榆阳区人民法院郭家伙场法庭交警三大队巡回审判点成立后,这些问题能够得到迎刃而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受理、财产的诉前保全、传票送达、法律文书制作、纠纷的调解以及庭审过程全部在三大队事故中队的巡回审判点进行。这一便民措施的有效落实,极大地改善了事故当事人被动应诉局面,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缩短了办案周期。同时,人民调解员调解的案件通过巡回法庭的依法确认,法律效力更加明确,保险部门认可度大大增加,又回过头来促进了人民调解的效果。尤其是巡回法庭的运行,能第一时间启动庭前调解程序,积极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求、合理合法理赔,实际效果是放大了调解效应,增强了调解效能。

  交警三大队联合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推行的“三位一体”工作模式,通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具有如下三个特点:

  一是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二是变单打独斗为社会联动,顺应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新形势;三是变单一定责为调解优先,顺应了司法制度改革的新要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我们的使命所在、职责所在。在群众心目中,有时公安机关就代表党、代表政府。在当前社会信息化、人的思想多元化、心理“弱势化”、维权“炒作化”的复杂外部环境下,我们的“三位一体”交通事故处理模式,对推动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运行机制改革有重大启迪意义,其产生的社会效果更远大于事故处理的本身。


  三、“三位一体”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榆林交警三大队辖区的道路交通事故实实在在在下降,事故处理也实实在在的平稳。作为交警部门,狠抓源头管理、强化执法整治、深入安全教育、推进隐患治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一直是我们的工作重心。在交通事故处理上全力构建“执法管理规范化、办案调处精细化、部门协作联动化、整体运作一体化”建设,着力探寻交通事故处理“案结事了人和”的执法工作新机制,采取“公信化办案、前置式调处、一站式服务”交通事故处理新模式是我们今后的努力和发展方向。具体讲:

  一是做实、做强、做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三位一体”工作,尤其要提高人民调解在事故案件总量中的占比。

  二是实现司法鉴定、保险公司、交通巡回法庭、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工作等合署办公,让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进一个门办事、让当事人少走冤枉路、让当事人实现“足不出户”案结事了的目的。

  三是按照《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的规定,积极协调司法、物价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办法》中关于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以案定补”经费和人民调解员保障待遇的规定,以保障调解员队伍的稳定性。

  四是拓展调解工作职能与范围,将目前施行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格局逐步拓展到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行政调解、复核调解、人民调解、保险前置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调解“七位一体”的调解格局。

  五是促进“三位一体”调解工作与快撤、快处、快赔工作融合。三大队辖区以国省道和农村道路为主,目前市交警支队、区政府正全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体讲就是“两员两站”建设工作。我们要发挥“一员多能”作用,将“两员”变为人车路户籍化管理员、交通安全宣传员、违法劝导员、车驾管业务代办员、事故协理员、保险代办员、人民调解员“七员”,尤其要赋予调解道路交通事故职能。

  六是延伸服务。形成集事故处理、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人民调解、保险理赔为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办理中心,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全流程“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