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一村民饲养珍贵野生动物被查

3月14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将收缴的一只国家二级野生动物红腹锦鸡予以放生,让其回归大自然。

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3月12日,森林公安局接报警称,兴隆街道办事处苗沟村的村民石某某饲养了疑似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只。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调查。

经依法查明:2019年4月的一天,村民石某某在山林里放牛时捡了5枚野蛋,后经孵化成活一只,刚开始也不知道是什么物种,经过几个月的饲养,发现这只野鸡越长越漂亮,跟家养的鸡差别很大,有可能是珍贵野生动物。因为喜欢,石某某并没有把它交给相关部门,而是养起来,直到被村民举报。

经专家鉴定,石某某饲养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因石某某没有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森林公安民警对石某某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并对石某某饲养的野生动物予以收缴。

森林公安民警提醒: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未取得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饲养的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性,远离“野味”,健康饮食。严禁非法猎捕、运输、买卖、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龙山县森林公安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