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绝户网”非法捕捞 一对夫妻双双被处罚

12日,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在江苏南通如皋法院网络开庭。通过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法官与本案公诉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网络连线展开庭审。合议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阿浏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另一名被告人阿菱罚金六千元。

盐城响水人阿浏从事个体捕捞。去年7月黄海海域禁捕期间,他听说这段时间海鲜价格较高,便购买了30条地笼网,趁黑夜带着妻子阿菱开浮子筏将地笼网投放至海域禁捕区域。次日清晨二人收网到海边码头分拣渔获物时,被渔政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现场称重,二人非法捕捞梭子蟹等渔获物共计30余公斤,后由公安机关放生。经鉴定,二人使用的捕捞工具地笼网为定置串联倒须笼壶,属于法律禁止使用的捕捞渔具。

“国家设置禁捕期、禁捕区的目的就是为了调整渔捞结构,既避免质量和规格尚不符合市场需求的鱼类被捕获上岸,也是为了保护脆弱时期或者区域的渔业资源种群,保证海洋生物得以持续生存和发展。”如皋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的副院长顾雪红提醒广大渔民。(文中当事人系化名)(出处:江海晚报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