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金返金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金昌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金返金人员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年3月16日)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切实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秩序,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来金返金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来金返金的外籍人员和中国公民(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转道进入金昌市的),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或者单位报备。入境人员亲属或接待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48小时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备。无固定住所的,向当地派出所报备。


二、对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造成传播危险的境外来金返金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以及宾馆酒店等应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当地派出所报告境外人员来金返金信息。如不及时报告,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所有境外来金返金人员,都要主动配合县区卫健部门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规定,拒不配合的,依法依规强制执行。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费用自理。


五、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接待单位、宾馆酒店等必须做好境外来金返金人员的信息登记和健康登记,第一时间向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及时排查、管控入境人员并配合做好集中留观等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报告相关情况、帮助入境人员逃避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员,要积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村(社区)组织或者相关疫情防控部门举报。举报信息属未掌握并查证属实的,将给予10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金昌市疫情联防联联控指挥部办公室:0935-8333002


永昌县疫情联防联联控指挥部办公室:0935-7561035


金川区疫情联防联联控指挥部办公室:0935-823696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