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市低保提至735元

南昌:城市低保提至735元/月 农村提至530元/月

南昌日报讯(高英宝 艾菲 记者 张瑞哲)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市将再次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调整后的保障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城市低保标准提高65元,达到每月73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75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月53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330元。

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55元。将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690。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375元,达到每人每月955元。

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70元。

二十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 城市人员由每人每月485元提高到550元,农村人员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525元。

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将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

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提高到1030元,机构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20元提高到1470元。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03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