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烦事”和社会治理“堵点” 衢州市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非税行政征收案

浙江检察网衢州讯 3月17日,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与法院协作,借助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智能化平台,共同在线化解一起非税行政征收案,积极助力企业疫情后复工复产。

2013年,原告某房开公司与被告某管委会签订《协议书》,约定了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时间及逾期不缴将收取滞纳金的法律后果等。后该房开公司因申请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及与被告沟通协商等原因,未按约定时间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产生了大额滞纳金。

2019年9月,该房开公司因与被告就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及滞纳金交纳产生争议,将该案诉至法院。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纪要(试行)》的规定,衢州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积极参与调解,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结合疫情防控形势,3月4日,该院行政部门与法院相关人员共同邀请财政、住建等多个部门就滞纳金收取的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进行线上协调。各部门发表专业意见。

最终,原、被告形成一致意见,认为原告应当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双方通过协议约定滞纳金的收取,因申请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沟通协商等正当事由耽误履行期限,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可以通过调解方式予以免收。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与法院加强协作,在诉讼阶段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行政检察践行‘枫桥经验’、服务诉源治理的有益探索。在其中我们对调解协议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了法律监督,同时也起到了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衢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