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一女子和男友吵架后竟冲动“点火”,她因涉嫌放火罪被刑拘

“我现在非常后悔,害了自己,也害了大家。”3月17日,租住在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一出租房内的租户宋小姐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面对民警的讯问,她泣不成声,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这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就在昨天凌晨,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江东街道西谷村一出租房发生火灾。支队紧急调派消防员赶赴现场,成功扑灭火灾。由于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公安局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火灾调查员发现租客宋小姐所说的起火位置并无点火源。“当事人记不住起火位置还是有点蹊跷的,所以我们立即对周边进行走访调查。”火灾调查员,经过一系列勘察,民警和消防员将“起火”目标经锁定在该出租屋内的住户宋小姐身上。

据了解,宋小姐两年前离开老家安徽来到了义乌,并与男友相识,随后两人共同经营一家网店。事发当天,她与男友发生激烈争吵。男友一气之下离开家,留下她一人在屋内。

宋小姐越想越生气,一边在家里哭一边收拾房间。就在此时,她无意间翻出了家中的打火机。“这把打火机本来是买来打算出去野炊的时候用的。”宋小姐说,她拿着打火机,一下子点燃了附近可燃物。很快,火势蔓延开来。眼见火越烧越大,她意识到事情不妙,便拿拖把拍打灭火,可火越着越大。

“出租屋内居住人员众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重大火灾事故。宋某因自己的情感纠纷,为发泄心中怨愤,放火点燃了出租屋,已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义乌市公安局江东派出所民警杨君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昨天,宋某因涉嫌放火罪被义乌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义乌消防提醒:放火的行为一经实施,会对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威胁。以放火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