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料!深圳市新世界房地产公司100多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近期,深圳市新世界房地产公司深受诉讼案件困扰。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随着四季御园小区业主们的诉讼案件纷纷进入执行阶段,2019年底至2020年初,罗湖区人民法院已100多次将新世界房地产公司列为被执行人。


100多起民事案件,新世界公司输多赢少,需赔偿业主们1000多元至50多万元赔偿款,最终赔偿数额逼近2000万元。


聚焦深圳统计发现,深圳市新世界房地产公司涉及的100多起诉讼案件中,案由集中在延迟办理房产证、售楼人员违规操作致客户受损、延迟交楼、业主不满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费,以及旧改暴力违法拆迁方面。


四季御园这个曾获评“2015年罗湖区年度销售冠军”的项目牵出了100多起案件,令人对新世界房地产公司即将开盘销售的临海揽山项目充满了疑问。


延迟办理

房产证


2013年开盘时,四季御园的房屋曾被“自动锁定”。


所谓“自动锁定”,是指开发商未及时办理合同备案,导致售房系统自动锁定,暂时无法使用。


还有“管理局锁定”, 指房屋处于限制状态或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售房系统被管理局锁定,曾引发过业主关注。


此后,不少买房入住的业主为房屋延迟办房产证的事儿开始焦虑了。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6年至2018年,四季御园小区的小区业主们陆续将新世界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延迟办理房产证”。


这起发生在6年前的案件,先后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查明:新世界公司、西岭公司于2014年12月20日向业主们交付了涉案房产。


根据约定,新世界公司最迟应分别于2015年6月17日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2015年8月17日前为业主办理房地产证。


实际上,新世界公司、西岭公司在2015年10月20日才为涉案房产办理初始登记,其行为已构成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义务。


法庭上,新世界公司将“未按时办证”的锅甩到深圳交委提出无理要求和“拆迁事由”头上,导致四季御园项目迟迟未能完成规划验收,自己没有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新世界公司没有证据证实过错在深圳交委和“拆迁事由”,四季御园验收迟延的责任,就该落到新世界公司、西岭公司头上。


新世界公司VS西岭公司


新世界公司被业主告了,还被合作方——西岭股份有限公司告了。


这是一桩可笑的民事官司,先捋一捋新世界公司与西岭公司的关系。


很简单,双方原本是亲密无间的合作关系,共同合作开发“西岭旧村改造”项目。在这场合作中,西岭公司提供项目用地,新世界公司负责拆迁、建设及所需全部资金,项目完成后西岭公司取得四季御园1.1万平方米的商铺。


西岭公司大动干戈的原因,就出在这1.1万平方米的商铺上。


西岭公司认为,2015年底至2017年4月底,新世界公司擅自将应交付给西岭公司的商铺出租给其他人销售家装建材,获取租金利益,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季御园效果图)


新世界公司的抗辩理由也相当奇葩,认为大家都是共同开发主体,2014年12月19日起西岭公司就可随时入伙,不存在需要自己再另行通知西岭入伙,否则就是自己通知自己入伙。


新世界公司还认为,实际情况是西岭公司一直未能找到能租下1.1万平方米商铺的“金主”,所以迟迟不入伙。


可惜法院并不认可这种说法。最终法院判决新世界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房,需赔偿西岭公司1000多万元。


法院:新世界物业 服务有瑕疵


被业主告了,被合作伙伴告了,但新世界房地产公司也没闲着,将四季御园一批没交物业费的业主告上了法庭。


当然,业主不交物业费,这是万万不对的,官司也肯定输。


但是,业主们在法庭上抗辩的内容,也有一定道理——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服务不好。


判决结果毫无悬念,法院认为业主们必须补交物业费,但不支持新世界公司要求业主们赔偿滞纳金。


法院不支持赔偿滞纳金的理由是:“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应提高服务水平,依约依法妥善履行自己的物业管理义务。关于滞纳金,依据业主投诉信、照片等证据,可以证实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中确存在瑕疵,且经业主多次反映仍未有改进……”


在深圳新世界集团官网上,显示新世界物业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获得国家一级物业管理公司资质,下属红梅苑、梅沁楼、山月居、鹿茵翠地等多个小区获得“市优”小区称号,荔园阁、山月居、鹿茵翠地小区获得“园林式”花园小区称号。


但是,一轮官司下来,法院已认为新世界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工作实在不咋地。


说实话,在深圳,业主维权是家常便饭,被维权过的楼盘还能买吗?如果都不能买,你可能错过深圳大部分的楼盘。


买楼,得看问题的大小是否在合理范围,以及开发商的信誉度,以及处理问题态度,如果能解决问题的还算良心开发商。


那么,新世界房地产公司处理这批案件的态度,你们认为如何?欢迎大家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