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防火!防火!这些事绝对不能做!

进入春季以来

天气干燥、多风少雨

是火灾事故的多发季节

森林防火,刻不容缓

磁县去年10月1日发布的

关于设定森林防火期火险区的通告

明确指出现在已经进入

高火险期(3月1日—5月31日)

请大家提高防火意识

认清火灾危害

共同创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

磁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设定森林防火期火险区的

通 告

磁护告〔2019〕2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重要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设定我县辖区内森林防火期、火险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火期: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其中高火险期为3月1日—5月31日)

二、火险区:磁县境内的所有山林、林地。

三、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直有关部门实行对口负责,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四、在森林防火期,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入山林;严禁烧荒、烧草、烧秸秆、上坟烧纸、燃放孔明灯、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地内进行工程施工或采矿的,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五、各乡(镇)对进入本辖区重点林区的路口,要依法设立临时检查站,对进入林区所有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查扣火种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县广播电视台、磁力磁县等宣传媒体要高密度播(刊)发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各村广播室每天三广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乡(镇)或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地乡(镇)或有关部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补救。

七、发生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要做好火场区域气象预报;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公安及交警部门要维护治安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必要时负责群众转移;卫生部门要组织救治伤残人员;民政部门要妥善安置灾民。

八、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及《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冀林公字【2006】26号)第十条规定,凡在森林防火期、高火险区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的,对当事人每次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每次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林缘农田内焚烧秸秆的,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本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森林火灾的,除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外,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是公职人员的按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对在场不给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从重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乡(镇)、重点旅游景区,在防火期内,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对市、县防火办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切实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十、本通告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十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及报警电话:2310119

特此通告


磁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