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水养鱼”解除“限高”,复工复产“火速”还款

“截至3月13日,许昌某电气有限公司已经将贷款剩余本金2514525.45元及利息203465.60元全部归还完毕。贷款已结清,无欠款。”3月24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法院收到中国银行许昌分行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书,这背后不仅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还饱含着法院在疫情之下特事特办,以及法官灵活、高效、人性化执行等一系列温情举措。

2017年8月份,许昌某电气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许昌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为300万元的《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2017年8月4日至2018年8月4日,有多家企业及个人为这笔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2018年7月25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许昌某电气有限公司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5日,并约定了利息及逾期罚息的支付标准。

借款到期后,许昌某电气有限公司并未如期偿还,银行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2020年1月15日,银行申请执行立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局副局长郭艳对案情进行深入了解,查明该案债务人有抵押财产可供执行,依法对其采取冻结银行账户、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随后,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一些原本就经营困难的涉诉、涉执企业更加举步维艰。魏都区人民法院快速反应,出台了《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促进经济发展支持企业复工生产的若干意见》,指导法官在疫情期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该意见明确指出,对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鼓励企业在疫情期间合理有序复工生产;对积极复工生产且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企业,积极协调执行案件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企业采取的冻结银行账户、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积极促成达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

许昌某电气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多家担保企业,郭艳灵活、高效执行,多次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沟通,在取得申请人支持的情况下,为该公司及涉案企业解除限高措施、解冻账户,为企业缓解燃眉之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对于法院的人性化执法,多名企业负责人表示深受感动、倍受鼓舞。许昌某电气有限公司负责人承诺会加大力度复工复产,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

“你给我一份承诺,我还你十分满意。”截至3月13日,许昌某电气有限公司向银行还清了所有欠款,这样的还款速度,让执行法官郭艳深感欣慰。

这是一起人性化执法的典型案例,也是司法工作者“放水养鱼”,以灵活执法的方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