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控制人感染禽流感
等疾病的發生和傳播
保護人民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
落實好在中心城區實行活禽定點屠宰、
集中檢疫、白條禽上市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制定瞭如下工作方案
總體目標
以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食品安全為根本目的,從2020年3月15日起,龍文區北環路以南、東環路以西所有農貿市場的攤位、商鋪及景山街道朝陽農貿市場的攤位、商鋪,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宰殺,實行活禽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白條禽上市,保障居民禽產品消費和公共衛生安全,確保市場供應穩定。
一、加強宣傳教育引導
將中心城區實行活禽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白條禽上市的要求、對身體健康意義、對環境公共衛生安全的重要性等宣傳到每一個農貿市場開辦者和市場內的每一家禽類產品經營者以及廣大市民。
1、農貿市場開辦者與市場監管部門簽訂承諾書,對應履行的主體責任做出承諾。
2、農貿市場內的禽類產品經營者與市場開辦者簽訂協議書,承諾只銷售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白條禽。
3、在農貿市場的公示欄、LED屏滾動播放宣傳內容,市場開辦者向農貿市場購物群眾分發宣傳材料,引導群眾樹立禽類產品消費安全意識,改變消費習慣。
4、通過微信公眾號,315宣傳日,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引導群眾接受和識別具有定點屠宰、檢疫標誌的安全禽肉產品。
二、落實主體責任
禁止未經集中屠宰檢疫檢驗合格的白條禽進入市場銷售,白條禽憑屠宰加工出廠的檢疫合格標誌及屠宰企業二維碼產品標誌進入農貿市場交易。
1、市場開辦者要履行審查建檔責任,如實記錄入場白條禽經營者的姓名、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信息、聯繫方式、住所、進貨渠道等;要履行查驗責任,每天對進入市場的白條禽等禽類產品進行查驗,嚴禁未經檢驗檢疫的白條禽進入市場,將檢查情況如實記錄,要檢查市場內是否存在交易宰殺活禽的行為;要履行報告義務,發現違法行為及時上報轄區市場監管部門。
2、禽類產品經營者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及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銷售宰殺活禽和未經檢驗檢疫的白條禽。
三、加大執法檢查
加大對白條禽的日常檢查,重點檢查中心城區農貿市場內是否存在活禽交易宰殺行為和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白條禽經營行為。
1、集中執法力量,加大轄區農貿市場白條禽經營行為檢查,重點檢查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是否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經營者是否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制度,是否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白條禽。檢查中發現市場內有活禽交易宰殺行為的,按照《動物防疫法》由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活禽移送農業農村部門處理,檢查中發現未經檢驗檢疫的白條禽依法依規處理。
2、加大處罰力度,市場開辦者沒有履行查驗責任,未按要求對入場銷售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日常檢查,檢查發現問題未履行報告義務,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整改,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經營者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白條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經營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違法經營食品貨值不足一萬元的,並處10-15萬元罰款,一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的15-30倍罰款。
四、加強價格監管
在市場中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以及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通知、通告,引導經營者規範明碼標價,嚴肅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哄抬物價、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公開曝光並依法對違規經營者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五、開展監督抽檢
加大對上市白條禽等禽類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檢,及時下架銷燬不合格產品,依法查處獸藥殘留等違法行為,保障禽肉質量安全。
工作要求
要充分認識推進中心城區農貿市場家禽集中屠宰白條上市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目標,分解工作任務,明確時間節點,要加強與各鎮(街道)的溝通協調,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此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