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逃逸动物致人损害之承担责任分析


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有谣言说动物有传播肺炎的可能,导致大批家养猫狗被遗弃,造成一定不良的社会影响,而遗弃的猫狗也可能会导致伤人等侵权法律后果,故本文从《侵权责任法》出发,讨论遗弃、逃逸动物致人损害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 普通遗弃动物导致的法律责任。

如甲因害怕自己饲养的动物或宠物会传播肺炎而将其遗弃,遗弃动物在乙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咬伤乙,那么甲就应该为该起动物致损引起的特殊侵权案件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动物无理智可言,为减少社会生活的致损危险,民事立法对动物致人损害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意在对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提出更高的要求,以保护无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故作为动物的主人,在发现饲养的动物有致人于危险之地的可能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避免发生致害的结果。

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在动物致损的侵权案件中,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仅在能够证明受害人所受损害是由于他自己的过错所致,或第三人的过错所致,才能免责。故如果受害人被咬伤皆因饲养人之行为导致,不存在受害人自己的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的情况,饲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 遗弃、逃逸动物被其他人饲养或管理后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责任。

甲无畏动物会传播新冠肺炎的谣言,并未将自己的哈士奇犬遗弃,但在每日遛狗时不慎将哈士奇犬遗失,后被乙在散步时捡到,乙很喜欢这条哈士奇犬,于是乙将其带回家细心喂养,同时张贴告示寻找主人,在等待主人的期间,乙同样每日早晚遛狗,但由于没有遛狗经验,该哈士奇犬将邻居大妈扑到,使老人受惊过度,还导致其受伤,住院治疗花费1000元医疗费。意外发生后,甲作为狗的主人出现,那么甲和乙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首先,导致侵权损害的哈士奇犬原先是由甲饲养,现哈士奇犬不在其控制之下,应当属于遗弃或逃逸的动物无疑,该哈士奇犬造成邻居大妈受到惊吓、受伤,所以本案定性为遗弃、逃逸动物致人损害是正确的。

其次,为了达到控制遗弃、逃逸动物现象发生的立法目的,对遗弃、逃逸动物致人损害的,原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乙作为该哈士奇犬的现饲养人和管理人,乙在遛狗时管理不善导致该哈士奇犬将邻居大妈扑到,若不让其承担责任,实践中可能出现被侵权人得不到救济的现象发生,所以为保护被侵权人的目的,乙同样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甲、乙应承担什么样的侵权责任呢?从以上案例可发现,二人的行为应当属于竞合侵权行为。竞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1、数人无意思联络,本案中甲乙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即二人并没有共同故意或过失;

2、分别实施侵权行为,此处每个人的行为均基于自己过错,或者具有在特殊侵权案件中虽没有主观过错但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甲乙正符合于此;

3、造成同一损害后果,本案中给邻居大妈造成的损害即同一侵权损害后果;

4、数个侵权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共同原因或竞合原因,本案中甲乙两人的行为导致该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属于竞合原因。

所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甲乙的法律责任应当按照法院最终确定的责任大小来承担各自的责任。

综上所述,无论是否有新冠肺炎疫情,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都应当看管好自己的宠物或动物,以免他们伤人或遗失,更不要轻易听信谣言,轻易抛弃自己的宠物,在某种意义上,他们是朋友,更是家人。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029-89121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