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法学课|王轶教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变与不变》开讲,今晚7点等你来

一个民族的民族智慧藏在它的民法典中。

关系到国本民生的物权,

则是民法典的根本和支柱。

物权编作为民法典草案的第一编,

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基础上

适度修订编纂完成。

那么,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出现了哪些变化?

法律究竟应该如何保护物权?

这些疑问,

马上给你答案!

周二晚7点,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轶将现身直播间,

在线精彩讲解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变与不变》。

直播时间

2020年3月31日(周二)

19:00-21:00

直播主题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变与不变》

大咖有“料”

王轶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民法典物权编专项课题组牵头人之一。

王教授先后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家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专家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专家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在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等领域的研究硕果累累,已出版了《物权变动论》、《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等多本专著,有关民法学方法论、民法规范论、物权变动论等问题的系列研究成果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影响。

大咖观点

王轶教授主张用类型化的思考方法对民法学问题进行类型区分,不同类型的民法学问题应采用不尽相同的论证方法。主要学术观点包括:

1、我国民法典编纂仍应坚持用侵权请求权取代物权请求权的方案,完成保护物权的任务。

2、民法典物权编的规范配置关注民法典物权编的规范类型及其配置关系,属于民法典的规范类型及其配置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事关未来民法典物权编的立法质量,又影响未来民法典物权编的法律适用。服务于妥当判断民事法律行为,尤其是合同行为效力的目的,依据法律规范协调利益关系的差异,以及法律规范功能的不同,对法律规范进行类型区分,同时完成体系建构,是此次民法典物权编编纂过程中的核心任务之一。

3、物权法的四项结构原则:依据学界通说,物权法存在四项结构原则。与物权的类型有关,存在物权法定原则;与物权的客体有关,存在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与物权的变动有关,存在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与物权的效力有关,存在物权效力优先原则。

直播“传送门”

2、回复关键词“听课”,即可获得兑换码兑换课程开始听课;

3、回复关键词“王轶”,可获得主讲人PPT课件;

4、回复关键词“打卡”,可获得主讲人专属签名证书。

如果你想了解,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变化。

今晚7点,

让我们准时相约福利法学课,

一起去寻找答案!

来源:法制日报(整理:李一鸣 刘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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