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猪养殖场“意外”停工……检察院依法办案按下复工复产快进键

“检察院真是帮了我们养殖场大忙,我们一定全力以赴加快生猪生产,保障全市人民的菜篮子供应……”日前,被列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新建万头以上标准化猪场重点跟踪名册的丽水某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专程到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致谢。

一起关系到老百姓菜篮子的

非法占用林地案

春节刚过,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审查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过程中,一份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希望给予从轻处罚的书面材料引起了承办人的注意。一件普通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怎么会让农业农村局出具书面意见?带着疑问,承办人在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后发现该案表面上看是一起涉林地案件,但实际上却关系到莲都区老百姓的菜篮子问题。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是某牧业有限公司仔猪养殖场项目工程施工承包人,由于未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对仔猪养殖场项目所在的碧湖镇中溪村26.865亩山场进行挖掘,因此被立案侦查。案件如果不能尽快审结,林地审批手续将无法办理,某牧业有限公司仔猪养殖场项目也将无法推进。

“案件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处理,不仅企业将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将贻误生猪养殖周期,影响到老百姓的菜篮子。”莲都区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说。


主动走访,细致办案

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带着上述问题,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随即走访了相关部门以及某牧业有限公司和仔猪养殖场项目所处的案发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原来,该牧业有限公司的仔猪养殖场是政府部门为了尽快恢复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给和市场稳定,经备案在建的莲都区生猪养殖场项目,涉及华侨投资,具备年出栏5万头仔猪的生产规模,且该项目还进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新建万头以上标准化猪场重点跟踪名册。某牧业有限公司表示虽然犯罪嫌疑人不是公司员工,但希望司法机关从轻处理,尽快结案,以让企业能够尽快复工。


鉴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且愿意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生态修复基金,犯罪情节较轻,符合不起诉的法律规定。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办理,及时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考虑到自去年非洲猪瘟以来,猪肉价格一路上涨,人民生活受到影响,我们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格外谨慎。同时,我们还叮嘱张某某一定要做好复工期间的防疫工作,确保仔猪养殖场项目建设质效。下一步,我们将对该案进行持续跟踪,切实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承办检察官说道。